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前传来消息:“打着境外报纸旗号在内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非法报纸《社会新闻报》被依法取缔。涉案假记者高扬、何桂英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今年7月底,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主任陈世国接到一个任务:查访一份名为《社会新闻报》的报纸。当时,这份报纸刊发了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的报道,对法院办案横加指责。拿到报纸,陈世国感到有些异样,觉得“版面粗糙,文字不像正规出版物那样严谨”。
他和同事蒋德芝开始了调查。
他们注意到,这份《社会新闻报》标有香港地址,并在报头处标注“获中国政府特许在内地发行之报刊”。为此,7月29日,陈世国赶到北京,与新闻出版总署对外交流司和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取得了联系。
他们得到了这样的答复:按照国家报纸出版有关规定,一切境外(包括港澳)报纸在中国内地发行,必须经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
随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向新闻出版总署发来函件,要求确认《社会新闻报》的情况。一周后,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回函表示:“该样本未经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口,不允许在境内发行。”
看到新闻出版总署的回函,陈世国感到“与最初的判断相吻合”。
但这是不是一家真的境外媒体,只是“不允许在境内发行”?鉴于《社会新闻报》同时标注了“由中国图书进出口深圳公司进口代理”等字样,陈世国和同事继续南下调查,8月7日到达深圳。
深圳有关单位很快出具了《声明》,表明该公司从未允许任何单位以“中国图书进出口深圳公司”名义向社会征订过《社会新闻报》。一切有关征订等材料,均属伪造。该公司也从未进口过《社会新闻报》。
此时,陈世国还是有些疑问需要解答:如果是一家正常的境外媒体,为何要使用伪造手段?
9月11日,他和蒋德芝前往香港进行调查。
在香港特区政府公司注册处,没有查到《社会新闻报》的注册。
据特区政府有关人士介绍,在香港,一家公司只要注册、交税即为合法。但在香港商业登记署税务登记处,也没有《社会新闻报》的交税记录。
陈世国又找到了《社会新闻报》标注的社址:铜锣湾百德新街某中心,但这里根本没有《社会新闻报》在办公。
再按该报上标注的上环文咸西街一处地址去找其“香港地区发行总代理”,陈世国既查不到这个地点,更找不到这家公司。
陈世国又到香港报刊新闻处查阅在港发行的所有报纸,也未发现《社会新闻报》。
就在陈世国辗转于北京、深圳、香港之际,营口市公安局根据一封印有《社会新闻报》字样的信封,找到了河北廊坊一家印刷厂,发现这家印刷厂还为《社会新闻报》印制了大量的工作证、记者证。
同时,在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配合下,营口警方查到了《社会新闻报》记者高扬的基本情况。
据警方介绍,高扬,男,四川省达县人,1968年生,2004年到北京,任《社会新闻报》社社长、首席记者,租住在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处公寓里。与他在一起的何桂英,1976年生,四川省通江县人,2002年到北京,任《社会新闻报》编委会成员、办公室主任、财务总监。
9月20日,一条信息传到营口:刚印刷完毕的新一期《社会新闻报》即将由长途客车运到营口。
营口市警方迅速采取行动,将高扬、何桂英抓获。经讯问,高扬承认自己是假记者,《社会新闻报》也是非法出版、印刷、发行的假报纸。
据警方询问笔录显示,高扬交待,他每到一地“采访”,都先与当地宣传、外事部门联系,每次都受到热情接待,从未有人对其身份表示怀疑。在辽宁某市,市委宣传部未核实其身份,热情招待了他3天。
真相大白之际,有关人士表示,《社会新闻报》案是全国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总署开展“整治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一个典型案件。这一案件的查处及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证实了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及紧迫性。
同时,针对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的“假记者”现象,有关人士认为,一些单位本身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害怕被曝光,甚至即使被骗也不敢公开。这就为假记者行骗提供了条件,也助长了他们的气焰。这里的教训是,应引导有关单位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