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普通的信用社信贷员,三年来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挪用资金900多万元追求财富神话,结果赔光了钱。近日,舟山市定海区法院一审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傅军有期徒刑十四年,没收财产6万元。
贪小利 伸出罪恶黑手
今年39岁的傅军2003年开始担任舟山市定海区城郊信用社营业部的信贷员,颇具经营头脑的他很快把自己的工作当做谋取个人非法利益的工具。
2003年下半年,傅军的朋友童某打算同别人拼股买油船,因资金短缺欲向傅某所在的信用社贷款。童某没什么可用来抵押,叫傅某帮忙想办法,傅军答应帮他,但提出要付年利二分的利息。
2004年1月,傅军替童某伪造了一本假房产证用做贷款抵押,向该信用社贷款30万元,童某给了傅军1万元。同年11月中旬的一天,童某提前将30万元现金交给傅军还贷,同时又给了傅军1万元好处费。2005年1月,傅军再次违规操作帮童某申请贷款30万元,童某又给了他1万元。
陷股海 疯狂挪用资金
2004年开始,傅军决定去股市里淘金。由于当时手头没有资金,他凭着自己经手信贷业务的便利,骗取了第一笔贷款20万元,打入以自己名义在证券公司开立的炒股账户。
见自己的行为无人知晓,傅军对自己的“发财计划”越来越有信心。一开始有点赚,他就陆续把一部分钱还到信用社并支付利息。可后来傅军炒股连连亏损,资金窟窿也越来越难填补。从2004年4月至2006年12月,他先后28次冒用他人名义并用假房产证等证件作抵押向信用社申请贷款,共非法取得贷款840万元。今年1月,傅军又通过冒名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私自截留两笔贷款共计50万元。傅军将大部分钱抛入股市,成为证券公司的大客户。据傅军在证券公司的经纪人介绍,傅军每月的股票交易量少的也有一两百万元,2006年后,每月成交量多的可达上千万元。
纸包不住火 卷巨款潜逃
今年3月初,城郊信用社根据上级要求对贷款业务进行全面清理。
知道自己没有办法还清欠的贷款,傅军开始策划外逃事宜。他再次采用相同手段私自截留客户尚未取得的贷款20万元,以替客户还贷为名从客户钱某处取得4万元。傅军还将留存在信用社未提取的近15万元贷款和存放在证券所的107万余元炒股资金提现。然后,他把这些侵吞的资金部分托人保管,部分以他人名义存入银行,部分留给其妻使用后,于3月16日早上花重金租了一辆出租车携余款仓皇出逃。
逃到江苏省常熟市后,傅军仍心存侥幸,用朋友的身份证开了户头,又在股市抛入40万元,准备最后的一搏。他梦想着有朝一日,在江苏炒股发财后,带钱回家和亲人团圆。结果,40万元又亏得所剩无几。3月29日,傅军被前来追捕的民警抓获。
8月12日,在看守所羁押等候审判期间,也就是傅军收到定海区检察院起诉书的第三天,想到自己将被送上审判席,他的情绪非常低落。早上6点左右,同监室的在押人员吴某方便后冲水时发出较大声响,影响了他睡觉,一怒之下,他顺手狠狠地给了吴某一个耳光,造成吴某轻伤,定海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他追加起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三年来,傅军挪用本单位资金共计人民币767万余元,侵吞本单位资金共计人民币146万余元。
股市热背后的职务犯罪同样值得警惕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指出,牛市里的财富神话容易让人“走火入魔”。目前股市热背后的职务犯罪也有增多趋势,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是贿赂犯罪,一些领导干部假借委托炒股等方式收受贿赂,并利用职权为行贿人在其他方面谋利;第二是贪污、挪用公款类犯罪,包括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第三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类渎职犯罪,擅自将国家、集体的资金投到股市,或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一旦股市下跌或者操作失策,必然会给国家和集体利益带来很大损失。
检察官分析,股市热背后的职务犯罪案发往往有一定的滞后性,这给案件的查处带来困难。尤其是后两方面的犯罪,因为股市的繁荣暂时掩盖了问题的存在,只有等到股市调整或者下跌后才有可能水落石出。检察官因此指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款、单位资金流入股市的监管,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作者: 范跃红 周剑 项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