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偶然机会,让王志新和王云生两老表想到发财门路——利用王云生做边贸生意的便利到老挝购买子弹做买卖,经人介绍先后搭上其他8人。两年间,10人共倒卖47万余发子弹。近日,这起由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由省高院终审后判决:王志新被判处死刑,缓刑二年;王云生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8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15年有期徒刑。
牟取暴利 国外购子弹高价销国内
2005年,做边贸生意的王云生和表妹夫、退伍军人王志新合谋,利用王云生做边贸生意的便利做起非法买卖子弹的生意。两人分工合作,王云生负责联系老挝商人并从老挝购进一批批子弹,王志新负责寻找买主。很快,两人从老挝买来子弹找到买主。
同年,宁蒗县人杨忠林经人介绍认识了王志新和王云生。当杨忠林谈及自己想做小口径子弹生意时,3人一拍即合。杨忠林以每颗1.4元的价格从王志新处买到3000发小口径子弹。之后,杨忠林除将一部分留做样品外,其余子弹,杨忠林以同价卖给当地人。
尝到甜头后,王志新和王云生经杨忠林介绍,认识了来自玉龙县的树国宝。随后,王云生又邀约亲戚王绍武,根据树国宝所需的子弹数,王云生又从老挝购进子弹并从勐腊胶厂找来编织袋包装,用货车将子弹运到昆明交给树国宝和王绍武。树国宝和王绍武经转运将子弹运回丽江。随后,3人将子弹高价通过马东平与和永清分别卖给3名藏族人。
生意一来一往,从几人手中流出的小口径子弹达47万余发,其中杨忠林先后购买了18.3万发,通过马东平、和永清分别出售5万发和3万发;树国宝、王绍武先后购买了29.5万发后又以高价卖给他人。
天网恢恢 10名子弹贩就擒
去年9月22日下午,杨忠林通过和永清联系好买家知评与恩主后,将藏在家里的10万发子弹中的4万发子弹取出,并邀约曾帮他一起买过枪弹、帮忙汇过款的杨学林,驾驶一辆“战旗”牌吉普车前往丽江交易,途中被获悉情报的丽江市公安局设卡抓获。
经过突审,杨忠林交待了4万发子弹准备卖给和永清。民警立即驾驶杨忠林的“战旗”车并带上杨忠林赶往交货地点。晚上8点左右,一辆桑塔纳轿车在约定地点停下,还没等和永清反应过来,就被民警抓获。
和永清称,自己只是中间人,真正的买主是来自香格里拉的知评与恩主。民警立即带上杨忠林与和永清,并开着两人的车一起前往和永清所交待的交货地点。当晚9点多,民警们准时到达交货地点。但两名接货人却迟迟不见。民警立即让和永清打电话联系对方。电话接通,对方声称他们在离交货地点不远的一家饭店,要求和永清将货物带到饭店。
民警将车停在饭店门口,只见两名男子正坐在饭店里,民警便要求和永清与两人接洽。不一会儿,和永清回到车上悄悄告诉民警,对方要求将货物带到他们所开的房间检验。随后,和永清从“战旗”车后备箱抬出一箱子弹,一名民警陪和永清进入房间和两名男子一同验货。正当两名男子开箱清点子弹时,被守候在门外的民警一并抓获。经审讯,两人正是知评和恩主,并当场缴获用于购买子弹的赃款10.04万元。根据杨忠林的交待,民警又从其住处查获尚未出售的小口径子弹6万发。随着几人被捕,其余6人也相继自首和落网。
终审判决 一主犯判死缓
今年6月26日,丽江中院经审理后认为:王云生、王志新、树国宝等10人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关于枪支弹药的管理规定,明知是弹药还非法买卖,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且非法买卖弹药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弹药罪。于是对王志新和王云生作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同时,其余8人分别被判处3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王志新等10人均以量刑过重为由向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省高院经合议庭审理后认为,杨忠林、和永清归案后能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人,有立功表现。王绍武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杨忠林、和永清、杨学林、知评、恩主买卖4万发子弹的行为属犯罪未遂。所以,法院对于王云生、杨忠林、和永清等人和辩护人提出的量刑过重的上诉和辩护理由予以采纳。而对于其他人的定罪,省高院认为,原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高院依法维持。
10月8日,省高院最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王云生死缓判决,改判无期徒刑;撤销杨忠林有期徒刑11年的判决,改判有期徒刑9年;撤销和永清有期徒刑6年的判决,改判有期徒刑4年。(王凌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