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陵原市委组织部部长吴广春被控受贿144万
“我不仅没有管理好自己,也没有管理好我的家庭,我收受的钱物全是亲戚、朋友来请托送的,90%的钱物是他人托我的爱人转送的,这些我最亲的人一步一步把我送上了法庭。”10月25日,安庆市中级法院的法庭上,铜陵市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吴广春(副厅级)对其爱人浦振华在自己受贿犯罪过程中的作用感触深刻。妻贤夫祸少,妻贪夫遭殃。在吴广春的堕落史上,这句俗语被体现得淋漓尽致。
夫妻搭档,一个收钱一个办事
今年52岁的吴广春2005年12月赴铜陵任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之前,一直在合肥市的县区一级任职。在肥东县奋斗十年终于到了县委副书记这一级别后,1998年3月,一纸调令将他推到了合肥市原郊区(后改为包河区),先后任该区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后来又兼任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也正是在包河区,吴广春的人生突然间“日益丰富多彩起来”。事后人们发现,这与他妻子浦振华的推波助澜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浦振华原是肥东县自来水厂的一名工作人员,因为丈夫的工作变动,2001年她被调到合肥市房产局包河房产分局,仍然是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但在家里她可不普通,很多要找吴广春办事的人都知道,只要走通浦振华这条路,基本上没有办不成的事。据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介绍,浦振华文化程度不高,非常蛮横,连吴广春都要让她三分。换句话说,吴广春特别惧内,只要她收下了行贿人的钱并将其请托事项转告吴广春,吴广春基本上都按照老婆的吩咐办。甚至可以说,浦振华是吴广春“大当家的”。
自打2001年浦振华调进合肥市区,与吴广春一起生活后,他家就逐渐门庭若市。吴广春的第一笔受贿正是从这时起,当然收钱的是浦振华。此后,吴广春办事,浦振华收钱,成了这个家庭与行贿人之间基本不变的“定律”。有的行贿人送钱给吴广春遭拒绝后,转而送给浦振华,浦振华也是照收不误。据检察机关指控,吴广春在近6年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介绍工程、提拔职级、调动分配、安置工作等,相继收受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的干部、厂长、经理、私营业主等81人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144.7万元、美元3500元,同时对家庭财产差额部分人民币174万余元、美元4980元不能说明来源合法。记者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进行了一下统计,在吴广春涉嫌收受的近150万元贿赂款中,其本人经手收下的只有13万多元,加上由其子女所收的16万多元,经浦振华之手收受的就达120万元左右,这也符合吴广春在法庭上所说“90%的钱物是他人托我爱人转送的”。
贪名远播,请吃饭者排成长队
浦振华尽管工作比较清闲,但却是个大忙人,她忙就忙在替吴广春收钱上。她的办公室、家里和饭店是收钱和商谈请托事项的主要场所,俨然成了吴广春的“第二办公室”。据办案人员介绍,吴广春属于那种在仕途上积极进取的人,生活上也比较传统和严谨,不像许多贪官那样负面新闻不断,所以众多行贿人就想方设法打开了“第二条通道”——走夫人路线。所以,一段时期以来,浦振华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出去吃饭,而吃饭就是为了收钱,请她吃饭的人都要排队。
2002年5月,吴广春力排众议,合肥市原郊区经济计划委员会一官员王某被提拔为合肥包河工业区书记、主任。为了感谢吴广春,2003年春节前的一天,王某请浦振华吃饭,席间送给浦振华2万元人民币,浦收下并于事后告诉了吴广春。2003年,王某为了给下岗的弟弟找份工作,多次来到吴广春办公室请他帮忙,吴广春答应帮忙,并在王某的申请上批示“请区人事局给予帮助解决”。是年底的一天,王某借请浦振华吃饭之机,又送给浦振华2万元人民币,浦又收下来并将这一情况告诉了吴广春。转眼已是2004年,王某还是为了弟弟的工作问题,再次请浦振华吃饭,又送给浦振华2万元人民币。这样,吴广春收受王某的总共6万元都在饭桌上由浦振华完成了交易。
另一个摸准了规律的人是杜某。杜某是合肥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理,他为了解决女儿的工作问题,于2003年夏天的一天,利用请浦振华吃饭之机交给她4000元人民币。事后,浦振华告诉了吴广春。在接下来的两年多里,杜某为了公司改制和女儿的工作安排,多次请浦振华吃饭,送钱或购物卡给浦振华,林林总总送了人民币3.2万元、购物卡2000元。浦振华照例都是先收下钱,后代为转达,当然事情最终得由吴广春去办。办案人员说,浦振华这人记性特别好,哪怕谁送了一双袜子她都不会搞错。
有一个细节可以说明吴广春是一个非常听老婆话的人。2002年8月的一天,包河区一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许某找到吴,帮忙解决其女儿的工作,并将有原合肥市委副书记许道明(已被立案侦查)签批意见的推荐表呈给吴广春批示,吴广春没有同意。后来许某想到了浦振华,他来到浦振华办公室,直接找浦转请吴广春帮忙,并交给浦振华购物卡2000元。不久,吴广春让浦振华通知许某,让他把许道明签批的推荐表拿来。推荐表拿来后,吴广春批示“请区教育局根据许书记批示精神给予关心帮助”,又叮嘱浦振华通知许某,将批好的报告交到该区教育局。在吴广春的帮忙下,许某女儿最终被安排到包河区一所小学工作。
这件事办成前后,许某数次请浦振华吃饭,当然也数次奉送数额不等的现金或购物卡。这个女儿的工作安排好了,许某还想给另一个女儿找份好工作。这一次他汲取了前次的教训,他深知只有直接找浦振华才能解决问题,于是请她吃饭,送她钱物。至于后来可以想见,许某的另一个女儿也顺利被安排到包河区某单位工作。
背靠大树,亲戚承包工程猛赚
侦破吴广春案件最先是从浦振华这里打开缺口的,而办案人员适时抛出的一枚“重磅炸弹”则让浦振华的思想防线全线崩溃。据了解,这枚“重磅炸弹”来自于浦振华在包河区做工程的一名亲戚,他是此案重要的行贿人之一。
伴随着吴广春在合肥市包河区呼风唤雨,他的一些亲戚也纷纷前来靠上这棵大树发发财。刘某(化名)即是其中的一个。2001年七八月份,本身有着正儿八经单位的刘某找到吴广春,求他帮忙在包河区搞点道路工程干干。因为是亲戚,吴广春同意帮忙,于是对当时的包河区交通局局长说:“让刘某到交通局下面做点工程,你们关照关照。”这位局长自然听命,安排刘某到区交通局下属单位做道路工程。一直到2006年,刘某背靠着吴广春这棵大树,先后接手了5条道路工程,着实赚了不少银两。
虽然是亲戚,刘某也懂得知恩图报,他时不时地到吴广春家“孝敬”,收刘某的钱浦振华从来不会感到手软。为感谢吴广春帮自己承揽十五里河上游一段沙石路工程和继续得到吴广春的关照,刘某于2002年~2003年,5次到吴广春家,每次都将事先准备好的1万元人民币交给浦振华,浦收下后告诉了吴广春。
之后,刘某每承揽一项工程,都会趁着过年过节跑到吴广春家送钱,少则1万,多则5万,浦振华照例一一接收下来,并一次不漏地告诉了吴广春,还直夸刘某“很会来事儿”。后来为了将妻子调到包河区工作,刘某下起了血本。2005年底,在吴广春的帮忙下,刘某的妻子顺利调到包河区交通局一下属单位工作。为表示感谢,2006年春节前的一天,刘某再次来到吴广春家,将事先准备好的3万元人民币送给浦振华,这时吴广春已经转任到铜陵市了。就这样,刘某十几次送给吴广春20万元人民币。
在母亲的影响下,吴广春的女儿也加入到帮父亲收钱的行列,而且一次就敢收别人15万元!2003年1月,某建设集团董事长万某找到吴广春,提出想参与承建包河工业区的一小区工程。虽然此时包河工业区已经与有关单位签订了总承包协议,并且对方已支付了500万元定金,但由于吴广春打了招呼,被他“力排众议”提拔起来的该工业区主任王某仍决定将包河苑部分工程给该公司承做。为表感谢,2004年8月的一天,万某利用吴广春女儿购买新房之机,送给她15万元人民币,吴广春女儿收下后告诉了父亲。
2005年8月,为解决该公司开发地段的拆迁问题,万某请吴广春帮忙加大拆迁力度,吴答应帮忙。此后在吴广春的帮忙下,该地段采取拆迁拆违并进的方式,使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从而为该公司节省了大量的补偿费等资金。为表示谢意,万某又先后6次到吴广春家,总共送去9万元购物卡和2万元现金,浦振华均痛快收下。
写忏悔录,他要参考《地狱门前》
如果将吴广春的堕落仅仅归结为他“惧内”,没有管好自己的家人,显然不符合客观实际,因为这毕竟只是外因,根子还在吴广春自己身上。此案侦查人员告诉记者,吴广春在交代自己如何从一个农民的儿子堕落到今天这一步时曾充满悔意地说,对社会上一些不正常的现象看多了,也就茫然了,一旦茫然了,也就“下水”了。本案公诉人邵伟认为,吴广春能从一名普通的基层干部走上副厅级领导岗位,可以说同他个人的努力是难以分开的。但面对市场经济大潮,吴广春放松了思想改造和学习,失去了方向,为得到金钱而不惜拿权力来寻租。这才是他走到今天的主要原因。
近年来,包河区处于大发展、大建设时期,各种工程梯次上马,如火如荼。这些工程交给谁做,不让谁做,作为区长或区委书记的吴广春有着较大的影响力。一些工程承包人趋之若鹜,纷纷使出浑身解数,以从各种各样的“大蛋糕”中分得一块为快慰之事。面对这些人的凌厉攻势,一向注意细节和小心谨慎的吴广春渐渐把持不住了。加上他有个推波助澜的老婆,当初伸第一次手的时候,他就已经预知了今天的命运和结局。
除了前文所说的刘某、万某外,为得到工程项目而不惜向吴广春行“大手笔”的还有一浦姓包工头。从2003年起,浦某通过吴广春相继获得了合肥银联彩印公司工程、合肥包河工业区有关工程、小刘瓜子生产线基地工程、包河区广电中心工程、百邦创业园工程、包河区花园大道等十来个项目工程的承包权,然后又通过浦振华向吴广春行贿人民币达25.5万元,其中有两次一出手就是10万元。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向吴广春行贿的81人绝大部分是为了得到提拔、工作调动、子女安排工作、家人重新上岗,每人送出的贿赂款总的也不过几千元。但正是这些“零打碎敲”,让吴广春觉得看多了,变得茫然了,然后就彻底“下水”了,以至于面对这些包工头动辄上万甚至十万、十几万元的贿赂款,他也“毫无惧色”。
在吴广春身上还有两件事颇具讽刺意味。第一件事是案发前的2006年7月,吴广春夫妇退还了其收受的有关人员钱款76万元,并象征性地上缴给“581”廉政账户人民币5万元。第二件事是他在有关方面对其进行调查阶段,主动找办案人员要写李真的那本书《地狱门前》,说是参考一下准备写自己的忏悔录,并说写好后请办案人员帮助把把关。
对于吴广春而言,不知其将赃款中微不足道的一部分上缴廉政账户,是为了作秀还是为了别的?照着别的贪官的腐败记录去写忏悔录,这样写出的悔过书又有多少内容是发自内心的?(记者 吴贻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