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果子狸到一道菜 省林业部门揭露非法贩运黑幕
作案团伙有组织有分工有协作 消费市场渐渐向星级酒楼转移
这种狡猾,林业部门的执法人员经常领略。
“这是一场任重道远的战斗。”省林业局一位官员谈起监管,感叹道。
省林业部门对广州酒楼最近的一次调查显示:经营、食用野味者正在变少,有酒楼已由“蛇王×”改名为“烧鹅×”,广从公路旁的野味店也纷纷改为经营农家菜。
但监管工作依然不能放松。
10月11日,省森林公安局通报,省林业部门在今年集中打击非法贩运销售野生动物专项行动中,共收缴各类野生动物2万多只,其中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6000多只,而“案件团伙化、专业化的趋势明显”。
“犯罪分子运输、销售的手段越来越隐蔽。以前多为公路运输,现在水运、空运、陆运的都有。除了空运,犯罪团伙都是自备交通工具进行非法运输。野生动物消费市场呈现扩大化趋势。非法交易从市郊向市内转移,从低档餐馆向星级酒楼转移”。
这是省森林公安局对新近案情的分析。从这份分析中,我们可以窥见广东非法贩运销售野生动物团伙的全貌。
“涉案人数多,购、运、销一条龙运作。他们分工明确、成员固定,往往互相带有血缘或者地缘关系,已经形成有组织、有分工、有协调的犯罪团伙。货源来源呈多元化趋势,以前野生动物的来源相对单一,现在省内外、境内外都有。”
来自一线的侦查信息则反映:“在不断的较量中,犯罪经验正在升级。”
“在酒店,没有熟人介绍一般吃不到野生保护动物。点菜时也用隐名,穿山甲被称为大水鱼,娃娃鱼被称为大田鸡,猫头鹰则被称为大鸟。这样,既保证了野味店的隐蔽,也保证了店主的资源。即使店子被查,随便换一个地方,顾客都可以随时光顾。”
“野味尽量不放在店里,找个小地方藏起来。抓到货没关系,人不能被抓。加工点一般不在自家厨房,而是在附近租个小房间,或以仓库作地下厨房。客人下单后现做。不是碰到有背景的人或者熟客,一般不会送货上门。”
“他们一般不经营高风险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这就保证了万一被查处时,处罚够不上犯罪,只能罚款而已。”
无数只果子狸就是这样,在专业、细致的运作中,从一种动物变成一道道“红烧果子狸”的。
当诡秘的交易流程为打击增加难度时,一些客观因素也在制约打击力度。
“对于运输检验,现实决定只能抽检。我们又不能扮食客直接进酒楼,以‘钓鱼’的方式查货。”省林业部门的执法人员说,“因为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果子狸的“经济学”和“生物学”
受保护野生动物交易的利益链和被忽视的常识
“果子狸经济学”
其实,野生动物并非不能卖,但不是什么都能卖、谁都能卖,更不是“大家行动起来”卖。
2003年7月,国家林业局就公布了允许经营的54种陆生野生动物的名单。不过,经营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须由国家林业局审批;经营国家二级、省级保护动物,须由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如果是“三有”野生动物,则须由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在庆丰食品城,林业主管部门并没有批准任何一家档口经营野生动物。不久前,有人举报其中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事,我们查过,并对违法者作了处理。”省林业部门表示。
“目前,对于市场内的群体性违规经营,我们下一步将有所动作。”
明知违法生意不长久,但在暴利驱使下,利益链条的每一环都在作最后一博。
链条最前端是养殖者。一位养过果子狸的曾先生说:“它易养易活,如果市场有需要,每斤卖二三十元都有赚头。”可果子狸一运到市场档口,价格转眼变成每斤55元至70元。链条的后端是酒楼,果子狸经加工,一斤则可卖到150元至500元的高价。
与果子狸一样,各类野味的增值率都高得惊人,产、供、销各环节暴利可观。
近年来,广州警方对增槎路的野味市场频出重拳,非法经营得到明显遏制。但庞大的利益链从未停止过转动。因此,相距不远、但位于南海的庆丰食品城便成为非法经营者第二次置业的首选。
阵地转移开始,第一期200来个档位迅速被占满。
第二期拟建摊位200个。当记者前往庆丰食品城咨询“预订摊位”时,一名工作人员说:“你问得太晚。预订的已有四五百人呐。”
庆丰食品城本身正是利益链上的一环。据老王介绍,这里原来做食品批发。现在,经营转型让它的招商火了起来。为扩大生意,今年它曾一次性招聘10名招商工作人员。
围绕着野味市场,不唯利益链,还存在一个庞大的灰色经济网络。而反过来,这个网络在某种程度上也维持着非法野味经营的运转。
如同野味运输带动运输业一样,酒楼的野味销售可带动其他食品的消费。一位从事餐饮的老板感慨:“在广东,酒店不做野味不行,不做就等于自我丧失竞争力。酒都卖不动。”
庆丰食品城开业以来,相关产业的带旺有目共睹。市场内,有专营兽笼、夹钳、竹筐、屠宰工具的店面;还有一家巨型招牌的蛇酒店。周边,小卖部、粥城、沙县小吃、桌球店、美发中心、专业维修手机店如雨后春笋般出现。
一路之隔是陈溪新村,单房的月租已从3个月前的170元涨至220元。村中甚至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专业房屋中介。
“村里没有一房一厅可租了。我们手头的单间房也只剩下最后三间。”一名中介员工告诉记者。
带着野味油腻的愚昧
这一切的人声鼎沸欣欣向荣,让人惊叹于人类的遗忘能力。
只用三四年的时间,这些人就忘了SARS肆虐时期的满街萧瑟,忘了“全民口罩”的恐慌,忘了“全面禁口”的谨慎,更忘了人类SARS冠状病毒动物源性的主凶就是果子狸,只剩下“吃了保证没事,不吃反而有事”的大无畏。
连生命的威胁都不能让他们口下留情,“人与自然共存”的召唤只能被付诸“哈哈”。
“吃果子狸这些野味,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没尝过穿山甲被认为没见识,吃过反感自豪,并以此炫耀经济实力、社会地位。这绝对是一种异化、倒退的文化心理。”省林业部门有关负责人说。
在专家看来,这种嘴角带着果子狸、穿山甲油腻的食客,他们洋洋得意实在是一种愚昧。
“吃啥补啥?没那么回事,”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的雷红涛博士说:“没有明显的证据证明,野生动物的营养成份优于家养动物。相反,野生动物因为缺少防疫过程,存在较多的寄生虫、病毒,其安全性不如家养动物。”
“真是搞不懂,居然有人喜欢吃巨蜥、穿山甲这些东西。”省野生动物植物保护管理办的主任廖庆祥说。
“巨蜥以腐肉为生,脏!每条身上有上百条寄生虫。而扒开穿山甲的皮,就会发现不少虫蛹,很恶心!”说到这,廖庆祥都不禁猛摇头。
他还提到:“野生动物与人的共患病有100多种。这些病毒、寄生虫存在于动物的肌肉、血液里,蒸不熟煮不烂。贩子为了增加活体重量,会灌石灰粉、滑石粉、铁砂,食用这些对人体有害。”
“运输过程中,野生动物往往还被注入安眠药或麻醉剂,以防止被人识破。因此,其内部还可能有很强的毒性物质!”
钟南山院士也曾警告:“野生动物病毒传染的危险性很高。虽然表面上看,SARS已经离开我们,但不排除有隐性危险,故绝不能放松警惕,更不能放开胃口去吃果子狸。”
事实上,经历SARS后,广东省2003年通过《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要求“摒弃吃野生动物的习俗,不吃受法律法规保护、容易传播疾病或者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各级林业部门也不断加大宣传,与执法双管齐下。
其实,吃违禁野味是可以“吃出”罪来的。广之洲律师事务所的金承炼律师就表示:“我国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制定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其中规定:‘禁止非法加工、食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也就是说,食用者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省林业部门提供的案例中,广州番禺“有人因吃穿山甲被罚5000元”。
吃违禁野味的另一桩“罪”是滋生腐败。
“在陋习的潜流之下,食野味还极可能演变成腐败、商业贿赂的重要手段。吃野味的人中有一些特权人士,但很少自己埋单,或者用公款,或者由求他们办事者掏钱。”知情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 (记者 胡亚柱 陈清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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