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东城医院防疫科主任陈能富7年间指使下属利用空白收据截留公款392万余元,个人非法获利289万余元。近日,陈能富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其他六名被告被判有期徒刑二至三年不等。
部分使用自制收据收费
据了解,东城医院(原附城医院)是东莞卫生局主管的事业单位,该医院防疫科主要负责东城辖区内公共卫生监督和疾病防疫控制工作,并收取卫生行政许可费等费用。按照规定,防疫科在收费时要使用盖有医院收费专用章的统一收据(2003年以前)或统一的行政事业收款收据(2003年以后),款项全部上交东城医院财务。
东莞市检察院反贪局查明,1989年2月,现年52岁的陈能富开始担任东城医院防疫科主任。为截留收费款项,中饱私囊,陈能富指使预防科财务孔志标购买空白收据,盖上防疫科科章。随后,又安排孔志标和科室的其他5名科员张贺仔、梁葆华、曾春朋、罗志雄、袁伦章等人在收取体检费、餐具抽检费等费用时,部分使用自制收据进行收费;截留的款项由孔志标、张贺仔分别保管并存放在各自私人账户内。
从1999年2月至2006年1月间,陈能富多次单独及伙同6名手下共同侵吞截留款,总计达3920581元,其中陈能富个人获利2895581元。
主任“钦点”分钱名单
据悉,2001年12月到2006年1月,陈能富指示孔志标从截留款中取出款项,分13次存入其在东莞市商业银行和东莞市农村信用社开立的私人账户中,或指示孔志标取出现金交给陈使用,款项总计达到2599581元。
1999年2月到2005年2月,陈能富根据截留款数目,多次“钦点”防疫科人员分钱名单及数额,由孔志标或者张贺仔根据名单进行发放,共侵吞截留款132.1万元。其中陈能富分得29.6万元,张贺仔分得14.6万元,孔志标分得7.9万元,梁葆华分得7.6万元,曾春朋、罗志雄、袁伦章各分得8.1万元。
掩盖罪行写“借条”退赃80万
据介绍,今年3月11日,陈能富为掩盖犯罪事实,曾写下两张金额分别为50万元和30万元的“借条”交给孔志标,并在3月15日和3月20日共退出80万元赃款。3月20日到5月24日,陈能富等7人先后到东莞市检察院反贪局接受调查,并如实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8月8日,陈能富等7人贪污案在东莞中院开庭审理。近日,该案一审审结,陈能富被判11年有期徒刑;孔志标等6人被判有期徒刑二到三年不等。 (记者 李月刚 通讯员 东荐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