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帮老乡阿刚讨债未果,却怨恨阿刚没给好处费,将其绑架,并向其家人索要2.5万元。日前,闵行区法院以绑架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罗某退赔被害人2.5万元。
无业游民罗某认识了开服装公司的老乡阿刚,得知有公司拖欠阿刚5万元服装加工款,阿刚几次讨债都未果。罗某表示愿帮朋友把债讨回。阿刚表示,如能三天内讨回5万元,可给他1万元作为回报。可三个多月过去,罗某分文未讨到,还花掉阿刚6000多元活动费。后罗某得知阿刚通过其他途径讨回了5万元外债,便向阿刚称自己讨债也有功劳,要求阿刚拿出2万元辛苦费给他,但阿刚只给罗某200元的路费。
今年1月5日下午,罗某伙同其他人找到阿刚,索要2万元。见阿刚不答应,“加价”到2.5万元。罗某等人将阿刚挟持到他住处,逼迫他取银行存折,但没成功。罗某便冒用他人名字开了一个邮政储蓄账号,继续对阿刚棍棒相加。阿刚坚持不住,打电话叫妻子往罗某指定的账户汇入2万元,并叫一个朋友汇入5000元。
今年5月23日,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作者:殷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