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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权法第一案开庭 房产证与判决书对簿公堂
2007年11月06日 10:43 来源:京华时报

  9年前从朋友处买的6套房子被法院认定为朋友的财产并被没收拍卖,房主沈先生将拍卖公司诉至昌平法院。10月8日,沈先生追加《物权法》为法律依据,要求拍卖公司退房,此案成为北京物权

  法第一案。昨天上午,此案在昌平法院开庭审理。

  1998年,沈先生与河北人闫满常相识成为朋友,闫满常表示要介绍几套位于昌平区的房子给沈先生投资。随后沈先生花120万元买下了位于昌平南关路永安里5号楼的6套房子,总面积约725平方米。第二年,沈先生拿到了这6套房屋的房产证。沈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就是想投资。这6套房子我委托给中介公司出租,每月收房租5000元。但是今年9月初,住户给我打电话,说门口竟然贴了通知,让住户1月内搬出。我赶到后才知道是中佳信拍卖公司的人,他们说是受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来拍卖房子的。”

  沈先生将中佳信拍卖公司诉至昌平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从自己家中搬走,停止拍卖房屋的行为,并赔偿房屋租金2万元。

  在法庭上,中佳信拍卖公司代理人出示了2002年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刑事判决书》和2005年该院下发的《拍卖委托书》。刑事判决书称,闫满常因非法经营烟草和行贿被判有期徒刑13年,没收全部财产。其中认定已经过户给沈先生的位于永安里5号楼的6套房子为闫满常的财产。“中佳信拍卖的是国家没收的财产,且有委托书,因此是合法的。”

  对此,沈先生出示了5套房屋的房产证(沈先生称另一房产证已丢失)。他表示,房产证表明房子是自己的私有财产。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没收闫满常的财产,与属于自己的这6套房子无关。

  庭审结束后,记者跟随沈先生来到永安里5号楼。其中502号房子冲出一男子,称自己是暂时租住在此,不便接受采访。但沈先生及其代理律师表示,此人就是当时驱赶住户的中佳信拍卖公司的人。“这些房子现在均价在6000元以上,我凭空损失了好几百万元。况且我是有房产证的,我拥有房子的自由支配权。但是现在却被拍卖公司拍卖了,我感到很无辜。”

  沈先生还表示,自己曾打电话咨询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对方称欲知法院如何认定该房屋为闫满常财产,沈先生需携带房产证到法院咨询。但由于身体原因,沈先生未能成行。

  昌平法院表示,此案将择日宣判。 (记者刘杰)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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