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0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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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5居民拒绝搬迁遭强拆 是否符合物权法成焦点
2007年11月06日 10:11 来源:大河报

  昨日,在郑州市民主路拆迁改造工程中,有5户居民房被政府强行拆除。作为郑州市今年第一次强拆,也是《物权法》实施后的首次强拆,这种行为是否符合《物权法》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昨日上午7时40分,北京华联西侧,自由路以南、民主路以西的大片瓦砾中间,几栋破旧的小楼孤零零地矗立在那儿,保安已在瓦砾四周拉起了警戒线,来自二七区政府、郑州市执法局、郑州市拆迁办等单位的百余名执法人员开始对5户住宅房实施强拆。

  8时许,在两间小平房前,执法人员先向屋内人员做思想工作,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强行将该住户搬离,铲车开始拆除小楼。半小时后,5户民房被强制拆除。

  补偿标准

  5户居民之所以不愿意离开,是不是因为政府补偿标准太低呢?据了解,去年年底公布的民主路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为:成套多层住宅房货币补偿协商价为2310元/平方米;小高层住宅房货币补偿协商价为2460元/平方米;非成套住宅房货币补偿协商价为2160元/平方米;非住宅商业房协商价一层为8000元/平方米;二层为4000元/平方米;办公房为3000元/平方米;仓库为2500元/平方米,协商不成的,货币补偿金额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但是这些补偿标准都远远低于目前的市场价,为什么?据拆迁指挥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补偿标准都是邀请专业评估机构来评估制定的,加上折旧,这个补偿标准对于这里的老房子来说并不低。另外民主路拆迁中的部分群众将回迁到原来的黄金地段,其他也都异地安置到位于长江路以北、郑密路以西的珠江荣域小区,长江路以北200米、石柱路以西的美好佳苑小区和航海路与城东路交叉口的康居东瑞佳苑小区。拆迁户购买这些新房的均价仅为每平方米约1800元,如果按照市场价肯定是买不到的。

  强拆理由

  据了解,民主路拆迁项目是郑州市旧城改造项目,去年11月20日启动,拆迁改造的范围主要是铭功路以东、民主路以西、太康路以南、解放路以北的区域,占地约180亩,涉及1716户拆迁单位和居民,其中自由路以南20亩区域将建设回迁安置房,自由路以北约69亩区域将建设商业用房。

  据郑州市地产集团拆迁处处长牛晓亮介绍,民主路拆迁之初得到了多数住户的支持,到2007年2月底,已经完成拆迁总量的93%,当时自由路以南区域仅剩14户没有签协议,自由路以北有106户没有签订协议。根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在居民搬入新家前政府要支付过渡费,仅过渡费一项政府每月就需支付约90万元,另外

  政府还承诺回迁居民在外租房过渡期限为30个月,每超期1个月,政府将双倍补偿拆迁户。而高层建筑的时间一般需要两年半时间,因此如果再不拆迁,政府将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广大回迁居民也将在外延长租房期限,为了早日让回迁居民“安家”,政府启动了强拆。

  据介绍,这次强拆已经走过了法定程序,拆迁方——郑州市地产集团已经在今年5月向郑州市拆迁办提出了裁决申请,希望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尽快开始回迁安置房建设,郑州市拆迁办在今年7月下达了(2007)郑拆裁字第014号“行政裁决书”,对拆迁方和被拆迁人进行调解和裁决,但是14户中仍有5户提出的补偿安置要求过高,无法达成补偿协议。

  紧接着郑州市拆迁办又依法向郑州市政府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市政府在今年8月30日下达了郑政强拆【2007】1号“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责令郑州市拆迁办、二七区政府、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执法局依法对这5个住户实施强制拆迁。

  专家观点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吕学峰律师分析,根据《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拆迁实行拆迁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不得拆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房屋面积和安置地点等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若达不成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拆迁人未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同时《物权法》也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但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这就意味着,只要符合公共利益,政府就可以行使强制拆迁权,那么究竟什么属于公共利益呢?吕律师说,《物权法》对公共利益没有一个具体界定,还有待法律法规做进一步详细规定。

  “一些拆迁户本以为《物权法》实施后,自己能够分得更多利益,但事与愿违。”郑州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制工作者说,这些群众没有正确理解《物权法》,因为物权法只是明确了物权,但是依照规定,只要符合公共利益,政府都可以拆迁,因此物权法的出台,对政府拆迁而言可能没有实质性改变。

  拆迁缘起

  这次拆迁是否属于公共利益呢?有关方面说,从中原路向二七塔方向行驶,堵车是一大“顽疾”,高峰期堵车可达20分钟,民主路拆迁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交通瓶颈。

  据介绍,由于民主路拆迁是配合解放路立交桥建设的重要工程,而包括这5户在内的这些拆迁户正巧分布在即将开建的解放路立交桥下,影响了立交桥建设。该立交将来横跨河医立交,连接解放路、民主路,立交桥建成后,市民从西郊来这里可通过建设路、中原路、解放路三条道路通达,而且立交桥还将配建地铁,极大地缓解二七商圈的交通压力。

  另外,自由路以北区域将用于商业开发,为了和紧邻的北京华联等商场错位经营,二七区政府已经和香港嘉里集团达成初步协议,准备在这里建设五星级香格里拉大酒店,加上正在建设中的沃尔玛,将为“二七商圈”增添灿烂的一笔。改造后民主路将成为集商业、餐饮、娱乐、休闲、居住为一体的商贸、住宅区。

  政府说法

  郑州市地产集团拆迁处处长牛晓亮认为,虽然目前很难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但是只要涉及行政拆迁,就涉及公共利益,这次强拆就是为了其他回迁户的切身利益,因此与《物权法》并不冲突。另外民主路地区的拆迁工作是在《物权法》颁布之前领的拆迁许可证,项目也是在《物权法》实施前开工的,因此还应该适用于过去的《拆迁条例》。

  郑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秦晓辉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拆迁补偿涉及1700多户居民的利益,不可能因为哪一家要求过高而提高标准,无论是否强拆,拆迁后补偿标准都完全一样,政府只有一碗水端平,才不会影响到其他拆迁户的利益。

  群众反映

  昨日围观的部分拆迁户反映,如果是涉及公共利益的拆迁,大家都可以理解,但目前郑州市城市拆迁在公正透明方面做得还有欠缺,虽然目前政府制定补偿标准后通过媒体对外公布,是一种公开的方式,但是前期补偿标准群众并不十分清楚,虽然补偿标准邀请了专业评估机构来评估,但是评估标准如何制定出来的,应该请群众代表去听证。如果是这样,事情就好办多了。

  相关链接

  据法律专家介绍,随着城市旧城改造和都市村庄拆迁力度加大,很多群众都可能遇到拆迁矛盾,遇到执法不满,可以采取“民告官”行政复议和“打官司”行政诉讼两种方式维权。

  第一种就是行政复议,政府下达了《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规定不服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对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群众只能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但是如果只是对执法部门或者拆迁办作出的决定不满,可以直接到政府法制局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群众对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复议。

  法律专家介绍,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是60天:申请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天之内要申请行政复议,超期就无效了,但是如果群众的确不知道决定书早已下达,也可以行政复议,但是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如果拆迁者拿出了群众知情的证据,群众的复议请求将被驳回。

  第二种渠道是“打官司”,这次政府下达的《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中就明确规定,“群众不服决定,也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行政复议和诉讼不能同时进行,可以先复议后诉讼,也可以直接诉讼。 (记者 尚若云 通讯员 赵佳佳 许俊文)

编辑:王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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