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以打工为名,瞒着妻子外出搞传销欠了4万元的债,离婚时,这笔钱该两人共同偿还吗?夫妻双方各执一词。近日记者得知该案在东西湖区法院审结。
2003年8月,陈华(化名)与张娟(化名)结婚。去年9月,陈华经人介绍,以外出打工为名瞒着妻子到广东参与传销经营活动。活动期间,陈华向朋友王某借款4万元,此款一直未还。
今年8月,因夫妻感情不和,张娟要求离婚。陈华同意离婚,但提出自己从事传销经营活动期间曾多次寄钱回家用于生活,认为向王某所借的4万元应属夫妻共同债务,应两人共同偿还。张娟坚决不同意,声称她对此借款并不知情,不属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传销是非法行为,所借债务不属夫妻共同债务范畴,遂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同时判决驳回陈华要求张娟共同偿还4万元传销借款的诉讼请求。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胜武律师指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所借的债务,并非都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因非法行为产生的债务(如:赌债、非法传销借款等)不受法律保护。另外,一方对外所借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家庭生活,该债务由借债人自行承担,另一方无共同还债的义务。(记者余皓 通讯员武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