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抢偷盗破坏抢割国有橡胶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围攻冲农场机关伤害他人
聚众闹退场 13人被判刑
儋州法院审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件共7件
核心提示:在2006年,儋州垦区一些国营农场少数不法分子无视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聚众哄抢、偷盗、破坏国有橡胶,围攻冲击农场机关,故意伤害他人,严重影响农场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给国营农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为了有效维护儋州垦区的社会经济和治安秩序,2006年6月27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出通告;7月14日,省人民政府发出琼府[2006]33号通告,明确指出,盗割、抢割和聚众哄抢国有橡胶属严重犯罪行为,各级政法机关要严肃依法查处,对少数为首犯罪嫌疑人,坚决予以打击,并敦促少数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从2006年至今,“并场队”风波中共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件7宗,13名人员被刑事处罚。
儋州八一、西培、西华等国营农场“并场队”风波曾一度引起人们的关注,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涉案人员究竟受到何种处罚呢?记者最近从儋州市人民法院获悉,自去年11月份以来,该院共审结了6件涉及国营农场“并场队”风波的刑事案件,对涉案9名被告人均予以刑事处罚。从而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为维护儋州市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保护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做出了努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猪笼装人强占抢割橡胶
西华农场经济损失50多万元
2006年11月10日,儋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两件涉及国营农场“并场队”风波刑事案件,符国芳、符国赞和吴洪举等3名被告人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2006年4月期间,被告人符国芳、符国赞和王某等4人(均在逃,另案处理)以及张某
等3人(均另案处理)等人被村民推选为塘埔地区总代表后,就开始组织西华农场红林作业区并场队村民,以“请求退出农场”、“收回祖宗地”等为借口,先后向西华农场递交了《关于退出西华农场管辖的请求报告》等三份报告,要求农场停割塘埔地区的橡胶。
为达到强占土地和橡胶的目的,从5月20日起,被告人符国芳、符国赞等总代表多次组织并场队村民到西华农场23队、24队,以“通知停割”和用石灰水在橡胶树上写“全封”等字样的方式,先后对该两队17877亩土地30043株橡胶进行围封、强占。同时还组织村民以猪笼分别套装他人,进行威胁、恐吓,迫使农场胶工停割橡胶。之后,由各村代表把强占的橡胶私分到村民各户,并被村民抢割,造成西华农场所产乳胶损失41.69万元。
2006年5月下旬起,被告人吴洪举伙同他人多次开会,议论如何围封抢割西庆农场3个队
的橡胶事宜。为达到目的,吴洪举等人为首组织几十名村民到西庆农场7队、11队及12队的
橡胶林段张帖、书写 “不准再割”、“谁割打谁”等标语,对当时在场的工人进行威胁,将3个队橡胶围封控制起来,使农场胶工无法进行割胶生产。
同年6月7日起至7月4日,吴洪举等人为首组织60多名村民对上述围封的橡胶树持续进行胡乱抢割,获取胶水私自销售,得款由参与抢割人员分享。至同年7月4日,3个队被抢割橡胶树达20574株,直按经济损失为10.55万元。
听“头”安排积极参与扰乱社会秩序
一村民用猪笼套人打砸宣传车被判刑
去年4月期间,为了威胁、恐吓西华农场23队胶工,迫使胶工停割橡胶,去年5月23日上午,王元功听从总代表王元党等人的安排,与符国芳等人窜至西华农场23队第一片5号林段处,见到该队符队长仍在安排胶工上岗割胶,双方就此发生了争执。王元功恼怒起来,就拿带来的竹制猪笼套装到符队长头上。经符队长摆脱,没有被装入猪笼。之后,王元功等人又押着符队长去到23队队部,符国芳、符庆精则趁机指使其他村民再用猪笼套装胶工符早×,使23队胶工再也不敢到橡胶林地割橡胶。橡胶被强占后,王元功分得橡胶170株。
去年7月4日下午4时许,省委组织宣传组的宣传车路经王元党家门前时,王元党、符国芳、符国赞、王元功等人从王元党家窜出拦住“法制宣传”车,王元功手拿一块石头,与持石块、木棍的王元党等人一起打砸宣传车,致使宣传车广播喇叭2个、宣传牌1块被砸烂,车辆右边反光镜也被打烂。不仅如此,他们还威胁并赶走宣传的民警及联防队员,严重干扰了省委组织的“法制宣传”正常工作。经价格鉴定,宣传车被打坏损失为160元人民币。
2006年12月12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元功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王元功不服上诉,海南中院今年2月5日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勒令5个生产队停止割胶
强分橡胶砸坏小车致人重伤
据儋州市人民法院有关人员介绍,在2006年八一总场的“闹退场”风波中,被告人
符岳布、钟早奎、董明军、王全文等人到八一总场东山农场103队、105队、106队、107队、108队,勒令上述生产队停止割胶,并进行威胁和煽动村民分封国有橡胶。
2006年6月15日上午8时许,符岳布、钟早奎、董明军、王全文等人为首纠集众多村民
手持刀、棍等凶器将上述5个生产队的橡胶进行强行私分。当日与前来制止的八一总场干部职工、公安民警、护林保胶人员发生冲突。在符岳布、钟早奎等人的煽动下,不明真相的群众用石头、木棒等掷打总场的干部职工、公安民警和护林保胶人员,打伤护林保胶人员等10多人,砸坏两辆小车,护林保胶人员黄新锋的手、脚被砍伤,经鉴定构成重伤。
由于社会秩序被严重扰乱,八一总场东山农场20多万株橡胶无法正常开割,造成26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今年3月15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上述4名被告人均作出判处
一年以上的一审判决。
煽动村民分胶并打伤护林保胶人员
八一农场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2006年4月,国营八一总场东山农场103等5个连队部分村民相互串联“闹退场”。之后
不久,钟要球等人多次召集村民开会,组织群众“闹退场”。并指使他人对一些胶工进行威胁,不准他们上岗割胶。
2006年6月15日上午,钟要球等人带领107队的群众持刀、木棍、油漆等工具到该队第一
片橡胶林段清点、分橡胶树。11时许,八一总场得知后即组织公安民警、护林保胶人员、干部职工赶到现场制止,钟要球等人见状带领分胶队伍暂时撤回。15时许,钟要球等人煸动村民持刀、棍等工具返回橡胶林段准备分国有橡胶树。八一总场领导、公安民警、护林保胶工作人员对前来参加分取橡胶树的群众进行耐心的劝导,但无济于事。尔后,许多村民拿着刀、棍大声起哄,导致现场秩序混乱,继而双方发生冲突,多名护林保胶工作人员受伤,警车和救护车被砸坏。至21点时许村民才撤离现场。2006年6月15日后,钟要球等总代表又组织人员对103队、105队、106队、108队的部分橡胶树进行清点、围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要球及其同伙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指挥村民分封国有橡胶、对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人民警察进行威胁、围攻、殴打,致使企业的工作、生产无法进行,同时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致使农场部分橡胶无法正常开割,经济损失达100余万元,情节严重,已经构成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今年8月24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被告人钟要球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家里开会谋划聚众扰乱社会勾当
窝藏潜逃的“总代表”被判刑
2006年4月间,国营西华农场红林作业区的系当、榔麦、白打、江开、小捻、黄头队村民对农场推行的国有橡胶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不满,某些活跃村民相互串联谋划对抗改革措施。按照预先谋划,由各村村民选出村民代表后在王元党家开会选出王元党、符正贤等九人为塘埔地区总代表,负责组织各队村民采取行动。
接着,在“总代表”的组织领导下,农场胶工被威胁,被猪笼套装,法制宣传车被砸,
形成了轰动一时的抢割国有橡胶风潮,造成农场乳胶损失价值41万余元。之后,被告人王元党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犯罪后潜逃,被省公安厅通缉。在潜逃期间,被告人王元贤提供其三叔的一间空房子给王元党躲藏并多次供给王元党吃喝,对王元党进行窝藏。
2006年5月中旬,以符乃昌等5人为总代表的“闹退场”组织成立。期间,该组织召开村民
会议,决定对国营西华农场10队、23队、胶杯队、5队的橡胶进行围封、强占和抢割。2006年5月至7月间,被告人符乃昌等人组织村民到西华农场10队队长办公室、23队队长家、胶杯
队队长办公室、5队队长家,分别通知10队、23队、胶杯队和5队停割橡胶。期间,符乃昌等人组织村民用红漆、石灰水在上述各队橡胶树、电线杆上涂写“乐敦村封”等字样,围封、强占橡胶树1368亩2万余株,造成经济损失24万余元。之后,组织村民进行抢割橡胶,胶水由符乃昌等人负责销售。赃款一部分被符乃昌等人私分,另一部分用于“闹退场”代表的行动经费及修路。
2007年9月28日,儋州市人民法院对这两件案件分别做出一审判决,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被告人王元党、符正贤、符乃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王元贤有期徒刑六个月。 (郑邦京 吴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