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底开始,华为共计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相继向公司提交请辞自愿离职。这次大规模的辞职是由华为公司安排的,辞职员工随后即可以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惟一的变化就是再次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工龄。全部辞职老员工均可以获得华为公司支付的赔偿,据了解总计高达10亿。据悉,华为最直接的目的就是为了规避明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
目前,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对此事展开调查。
元老也要“先辞职再竞岗”
来自华为员工的消息显示,华为鼓励员工辞职的方案9月已获通过,10月前华为先后分批次与老员工私下沟通取得共识,10月开始至11月底实施,须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完成。共计将有超过7000名工作超过8年的老员工,需要逐步完成“先辞职再竞岗”工作。
按华为公司的要求,工作满8年的员工,由个人向公司提交一份辞职申请,在达成自愿辞职共识之后,再竞争上岗,与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基本不变,薪酬略有上升。据华为员工透露,华为总裁任正非,副总裁孙亚芳在内的一批华为创业元老,也将进行“先辞职再竞岗”。
辞工赔偿费将超过10亿元
据悉,“先辞职再竞岗”时,所有自愿离职的员工将获得华为公司相应的补偿,补偿方案为“N+1”。N为华为工作的年限,如果某个华为员工的月工资5000元;一年奖金是60000元,假如他在华为工作了8年。那么他得到的最终赔偿数额就是10000元(工资+年奖金平摊)乘以“8+1”,计90000元。
此次自愿辞职的老员工大致分为两类:自愿归隐的“功臣”和长期在普通岗位的老员工,工作年限均在8年以上。其中一些老员工已成为“公司的贵族”,坐拥丰厚的期权收益和收入,因而“缺少进取心”。由于这些老员工的收入相对较高,外界预测赔偿费总计将超过10亿元。
劳动部门称其是“新问题”
即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此前即已引起各方的强烈争议。此次华为“先辞职再竞岗”,被外界解读为直接以规避《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为目的。
今年6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
“华为向来倡导员工的危机意识,通过能上能下的机制激励员工,和7000多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任正非和华为的管理风格矛盾。事实上,这也是越来越多的企业面对《劳动合同法》,必须思考和应对的。”昨日下午,深圳雅而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阎斌分析。
“这是《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之前出现的一个新问题,我们正在调查研究。”昨日下午,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已经注意到华为此项措施,将在调查之后再得出相关结论。
《南方都市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