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收受新华书店等7家图书销售单位19万余元的“购书返还款”,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被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接受商业贿赂罚款10万元。昨日,其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案在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开庭。
据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明:2004年至2005年,合肥市通用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通用学院)分7次,收取了合肥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合工大图书代办站、中国科技大学西市代办站、合肥皖教书刊发行有限公司、安徽大学出版社等图书销售单位以“返书款”、“发行费”等名义给予的“返利款”计19万余元。
收取“返利款”后,通用学院分别开具了相应数额的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或一般收据,然后将收取的款项以“其他收入”科目,计入单位财务账中。
合肥市工商局认为,通用学院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接受商业贿赂的行为。5月25日,合肥市工商局决定,责令通用学院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同时没收19万余元的违法所得。
通用学院不服,于6月8日提起了行政复议,但省工商局维持了处罚决定。通用学院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通用学院称,从2004年4月到2005年,其单位确实收到了合肥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分7次汇入的19万余元的教材返还款。但收取的这些款项全部被用于学生的毕业体检、暖气和蒸汽燃料补贴等。
而且通用学院对所有返还款,均通过原账号返还,没有提供其他账号和渠道,没有隐瞒收入来源,也没有回避与教材经营的联系。通用学院认为,其行为不属于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不构成收受商业贿赂。(庐法 许忠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