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外地人艾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控制一伙外地少年在福州扒窃,还聚众斗殴、拐骗儿童、故意伤害、绑架他人。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判处艾某无期徒刑,并处罚金11万,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10个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到二十年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 2002年,艾某从全国各地召集同伙到深圳,与一绰号“刀疤”的男子为首的团伙,在深圳争抢扒窃地盘。他带着二十余名手下,持枪、斧头、铁棍等凶器,冲到“刀疤”团伙经营的餐厅内打砸,还将餐厅员工的腿打断,随后双方争斗中造成3人死亡。
艾某夫妻俩还长期利用未满14周岁的孩子充当扒手。这些成员中,有的是他们从自己的家乡骗来的,有的是被逼来福州的。2003年夏天,一10岁儿童被人以带去玩为诱饵,带到福州,后被暴力逼去扒窃。2004年9月,一11岁少年在放学回家时,被3名男子强行抓上轿车卖到福州,被迫上街扒窃。
从1996年至2006年,艾某让一些手下当“监工”,控制未成年人当扒手,并有组织地在福州步行街、东街口、汽车南站、台江古街、台江农贸等繁华地段大肆行窃。这些未成年儿童每天要完成一定数额,完不成就要接受惩罚。该团伙还要求其他扒窃团伙,每天按标准上交保护费,否则也将遭到殴打。此外,该团伙还派人到厦门、宁德等地行窃。
2006年初,一成员离开艾某团伙,自行成立团伙,以台江区一饼店为聚集点,在福州扒窃。艾某团伙成员为抢夺饼店经营权,带着人到饼店乱砸,还将十多名店员带到一家旅社内关押。
2005年底,原艾某团伙成员马某带着9人到福州,也被艾某团伙扣押在光明桥某招待所。马某表示愿意投靠他们,并帮他们绑架几个扒窃高手后才被放出来。其后马某与该团伙成员到厦门绑架两名扒窃高手到福州,还绑架了其中一人的儿子。 (记者 阮友直 王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