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父母不把财产分给自己,而是分给了自己的儿子李柱桥,潼南人李茂友竟将年仅9岁正在鼾睡的儿子抛入潼南涪江中,以此报复父母。市检一分院公诉一处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提起公诉。昨日,在市一中院被告席上,李茂友在庭上痛哭流涕骂自己不是人,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近300群众听庭审
昨日上午9点30分,市一中院将法庭“搬到”了此案案发地潼南县城开庭审理,300多名群众自发前来旁听庭审。
李茂友的前妻,双眼布满了血丝,也一早坐到了原告席,向李茂友索赔37万。“开庭了,终于可以给可怜的孩子一个交代。”
9点30分,庭审正式开始,李茂友被法警押解到审判区。“太狠毒了!”旁听群众对李茂友指指点点,窃窃私语。
杀害儿子报复家人
2006年11月,李茂友与前妻文某,因夫妻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其子李柱桥归李茂友抚养。
据公诉机关查明,李茂友认为离婚后因前妻文某的挑拨,自己与儿子李柱桥的关系逐渐冷漠。据李称,同时,李茂友与其父母在家庭财产分配、汽车运输经营等方面发生矛盾,便产生了杀害儿子报复家人的想法。
据指控,2007年5月16日下午,李茂友从朋友处借来一辆桑塔纳轿车,将李柱桥从放学回家的途中接走,随后开车至遂宁玩耍。当晚,在返回潼南县的途中,李茂友将“安眠药”放入饮料。当晚11时许,李茂友将车开到潼南县大佛寺涪江河段处,将昏睡的李柱桥扔到涪江中。5月17日早上,人们发现李柱桥的尸体。经法医检验鉴定,李柱桥系生前溺亡,溺死前曾服用“安眠药”。2007年6月15日,李茂友到公安机关投案。
被告当庭悔恨流泪
在庭上,李茂友泪流满面,后悔自己不该做出这样禽兽不如的事,同时也希望法院能给自己一次改过的机会,从轻处罚。
“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不严惩,不足以彰显法律正义。”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结束,法庭响起热烈的掌声。
在法庭辩论阶段,李茂友的辩护人认为,李茂友有自首行为,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根据司法实践的惯例,李茂友杀害儿子是属于亲属之间的犯罪,可以酌定从轻情节。
公诉人反驳道:本案杀人的动机悲劣,手段惨忍,对亲生儿子下毒手,违背了基本的道德底线,不能作为从轻情节考虑;虽有自首,但不足以从轻处罚。话音刚落,法庭再次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在民事部分审理时,李茂友的前妻文某向李茂友索赔37万,李表示自己会借钱赔偿给文某。
因案情重大,合议庭将择日宣判。
(记者 邓雪 实习生 彭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