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我省(江西省)要求凡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地,都应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凡不按规定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将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予以通报批评。
具有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房建总承包施工企业应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总校,并在其承建的主要建筑工地(包括在本省行政区域以外承接的工程),创建若干农民工业余学校分校。其中,一级企业应在2007年12月底前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总校,二级企业应在2008年4月底前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总校。
农民工业余学校可设在工地会议室、食堂等地,也可设在农民工集中居住的场所,要配备黑板、桌椅、电视机、DVD等教学设施。教学内容分必修课和自选课。(记者刘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