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你听说过收玉米割倒秸秆还要办《秸秆放倒证》的吗?河北省成安县的农民收割玉米就要办这样一个荒唐证。据10月30《法制日报》报道,漳河店镇朱庄村年逾70岁的张振岭老汉一直在发愁,到底能不能收自家地里的玉米。由于没有县里发的《秸秆放倒证》,张老汉收玉米就遭到镇政府负责“秸秆还田和禁烧”工作人员的打骂。老汉的女儿到漳河店镇政府质问父亲被打一事时,镇委书记公开说:“如果你私自放倒没有放倒证,派出所查后进行处罚。”
在现代科技的推动下,秸秆已被广泛运用于新能源、燃料、养殖业、微生物、工艺制作等多个领域中,催生出一个以秸秆综合利用增收的新型循环经济产业。但这些产业在成安县没有“催生”,倒催生出了一个前无古人,可申报吉尼斯世界纪录的《放倒证》。我想,如果收割玉米要领取《秸秆放倒证》这个先例开了,并不能及时纠正,那么就可能有更多的《放倒证》应运而生,比如《稻秆放倒证》、《棉秆放倒证》、《蔴杆放倒证》、《蔗秆放倒证》等等。
在自己的责任田里种庄稼,收割还要办证受限制,天底下还能找到这样的奇闻怪事吗?张老汉说,我们自古都是先割倒秸秆再掰下玉米,如果不放倒,站在玉米地中掰又扎又热又累。为什么不让农民先割倒秸秆再掰下玉米呢?我们的政府不是提倡以人为本,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吗?不知道这个地方的干部想的是什么?依我看,想的是巧立名目、变着戏法儿掏农民的口袋。农民不知道去哪里办这个《秸秆放倒证》,他们却管不了那么多,管的就是没办证罚款。那位镇党委书说:罚款,这是上面的规定。其潜台词是罚款不是他们要罚,他们只是执行者。
在这样一个法制社会,一个没有法律依据,且不好实施的办证规定,当地政府为何县非要强行出台呢?不办《放倒证》就必须处罚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七条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也就说,成安县委县政府显然不具有设定行政许可的权力,这是超越职权,违法行政,有悖于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再说老百姓千百年来便捷省力的收割方式是否靠用简单的行政命令就能奏效呢?
要农民办《秸秆放倒证》的理由,是一些地方的农民焚烧秸秆。焚烧秸秆污染空气,不利于土地生态环境的保护,毫无疑问要禁止。可张老汉说:“我根本不可能烧的,割下的秸秆我还要留着自己喂牛呢,难道县政府还管我们农民是站着掰玉米还是割倒秸秆掰玉米吗?”事实上,很多农民并没有焚烧秸秆,既然没有焚烧秸秆,有什么理由不让他们收割玉米?这种不切实际的做法,严重地损害了群众利益。人们不禁要问:“放倒证”放倒了什么?放倒了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党中央国务院取消了农业税,也堵住了搭车收费的现象,这就断了一些地方的“财路”。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增加收入就不断地“创新”收费、罚款新项目,成安县的不办理《秸秆放倒证》收割玉半就罚款,只是农村乱收费、乱罚款的冰山一角。如果这种变着戏法儿掏农民腰包的现象不能及时有效地遏制,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将大打折扣。因此,对这种现象不仅要及时纠正,还要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只有这样,才能防止类似的现象再次发生。(洪巧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