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注:新快报)报道了前广州市社会保险公司经理刘雨宏涉嫌违规审批运营社保基金造成5.2亿损失一案,随着案件主角刘雨宏的受审,十年前的社保“旧账”终于见了天日。无论是公诉机关指控的14个违规审批项目的明细,还是刘雨宏在庭上的辩解,都向公众揭示了当年社保基金管理的混乱局面。值得注意的是,公诉方在庭审时指出,本案的发生有现实因素,提请法庭酌情考虑。
5.2亿损失哪里去了
开发房地产、承销国库券、向其他公司放贷……究竟这总额高达7亿多元的14个项目是如何流出社保公司的?最终又流向了何处?公诉机关的起诉书里有详细记录。
在越秀法院前日的审理中,公诉方指控称,刘雨宏担任广州市社会保险公司经理期间,超越职权审批社保基金的市场运营,不正当行使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审批,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据查违规审批社保基金人民币约7.5亿元,致使社保基金直接损失人民币约5.2亿元。
1、1993年1月间,刘雨宏动用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650万元,用于与中国南海石油联合服务总公司建设发展公司惠州分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因投资失败,至案发时止,尚未收回本金,这650万元就这么花掉了;
2、1993年4月间,刘雨宏委托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信托投资公司将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共计200万元指定贷给广东省三水市外贸开发公司,因投资失败,至案发时止,尚有本金人民币50万元未收回;
3、1993年9月至12月间,刘雨宏将用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购买的、价值约7.3千万元的国库券交给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承销,因投资失败,至案发时止,只收回本金约5.8千万元,社会保险基金直接损失人民币约1.45千万元;
4、1993年10月至1996年1月间,刘雨宏通过广州保达工贸发展公司,共签批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115万元(总投资额为1.25千万元)用于广州经济开发区东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香港东兴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保税仓库,因投资失败,至案发时止,尚未收回本金人民币115万元;
5、1994年1月间,刘雨宏通过珠海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营业部将用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购买的、价值500万元的国库券贴现,并委托珠海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营业部将贴现金额指定贷给珠海经济特区东大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因投资失败,至案发时止,尚未收回本金;
6、1994年2月间,刘雨宏违规动用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约2.7亿元用于与广州亿安房地产发展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因投资失败,至案发时止,尚有约1.27亿元本金未收回;
7、1994年5月间,刘雨宏通过广州保达工贸发展公司,将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1000万元用于与上海圆明实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因投资失败,至案发时止,尚未收回本金;
8、1994年7月间,刘雨宏通过委托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基金部将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500万元指定贷给广东长城建筑总公司(后所有债务由广州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因投资失败,至案发时止,本金尚未收回;
9、1994年12月至1995年1月间,刘雨宏通过委托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基金部将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9.5千万元指定贷给广州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房地产开发,因投资失败,至案发时止,本金尚未收回;10、1995年7月间,刘雨宏通过广州保达工贸发展公司,将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5千万元用于广东长城建筑总公司、香港中冠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因投资失败,至案发时止,本金尚未收回(债务由广州冠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11、1995年3月到8月间,刘雨宏通过委托广东国际租赁公司将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1.5千万元指定贷给广州市越秀区羊城企业发展公司用于装饰材料市场开发,因投资失败,至案发时止,经法院裁决,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获得归还本金人民币46329元,社会保险基金仍直接损失约1.5千万元;
12、1995年4月至1996年2月间,刘雨宏通过委托广州珠江信托投资公司将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约1.42亿元指定贷给广州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房地产开发,因投资失败,至案发时止,本金尚未收回;
13、1995年5月至11月间,刘雨宏分别委托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将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共计7.8千万元指定贷给广州市东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房地产开发,因投资失败,至案发时止,分别造成社会保险基金直接损失约4.9千万元。(该项包含两个投资项目)
“没有规定硬性的投资方向”、“委托贷款没有金额限制”……刘雨宏在庭上镇定自若的辩解,的确能反映出当时社保基金管理混乱的部分原因。
“没有规定硬性的投资方向”
庭审中,刘雨宏承认社保公司的重大项目在集体讨论后都是由他拍板决定,被指控的14个项目也全部由他经手并签署审批表,7.5亿元巨额基金在他停职前全部被发放。当公诉人讯问刘雨宏有无考虑到投资房地产的风险时,他回答说,社保投资都是根据劳动局的会议纪要精神,没有形成统一的规定,“上级要求我们加大营利幅度,批示我们把资金都放在广州市国投,保证年回报率在18%以上。我们在后来也是这样做的”。
他称,1993年到1996年对社保基金的投资方向只有一些原则性的政策规定,规定社保资金可以参与市场运营,大力营利,没有规定硬性的投资方向。
“广州市不用上报审批”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证据证实,14个项目中除亿安广场项目和宇轩山庄项目有报广州市劳动局审批,其他12个项目均未见有上报审批的有关资料。对此,刘雨宏辩解说,这是因为广州当时是单列市,广州社保中心直属劳动部管理,无需完全按照规定执行。而且劳动局作为上级单位并未要求其上报审批备案。刘雨宏称自己仅是广州市劳动局下属处级单位的领导人,不应承担这么大的责任。
“委托贷款没有金额限制”
“通过金融机构委托贷款的,我们自己就可审批,自己联系金融机构办理,没有金额限制。”刘雨宏在庭上解释当时的情形,他说,委托贷款分为两种,一种是不指定投资项目,由金融机关全权操作;第二种是社保公司指定投资项目,由金融机构代理放款手续。他说,公诉方指控的项目全部都是由社保中心指定了投资项目的。
刘雨宏说,他当时主管的社保基金每月有十多个亿,但是他通过金融机构委托贷款却没有具体金额限制,只有直接投资的才要报市劳动局党组审批。
“不用审查借款者资质”
刘雨宏接受讯问时透露的委托贷款过程是这样的:社保公司委托放款时征求金融机构的意见,但是刘雨宏审批时不审查借款人抵押资质,抵押手续也是金融机构负责办理(实际有些借款单位没有办理抵押手续)。
刘一句话概括了借款公司、金融机构以及社保中心三者之间的关系——“我们只是介绍借款单位给金融机构,我们和金融机构是存款关系”,也就是说,社保公司介绍所要投资的公司给金融机构,并向银行存款,再由银行向这些公司放贷。
“前任也是这样放款”
刘称,他的前任经理在职时就已经开始在外投资运营社保基金,他上任后只是效仿以前的方式放款。刘在庭上反复强调,是继任者管理不善才让社保基金流失,他被停职后曾向社保局局长递交书面建议,局长采纳他的建议后成立了清理债务小组,他还亲自带队去投资单位收款。
“没有法规没有模式”
刘雨宏在最后陈述时说,国家当时对社保基金的运营没有出台正规的法律法规,没有模式可以套,完全靠自己摸索,这也是本案发生的客观因素。“我在社保基金运营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作出了自己的贡献,我也有一些急功近利的错误,对造成的损失我也很心痛。” (记者 曹晶晶 方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