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2月3日,中共开封市委办公室向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作出《关于开封市二职专校医江帆上访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汴办文【1997】57号),称江帆上访引起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为妥善帮助江帆解决家庭矛盾,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秘书长作了六条指示。其中的第四条为:“在问题没有解决好之前,学校要把它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看护好江帆,如发生意外要追究学校党政领导的责任。要采取措施严密看护,防止江帆外出,同时看江帆的精神是否受到刺激,必要时可到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
1997年12月12日,开封市第二职业中专出具委托书。“根据上级领导指示,现委托河南省精神病鉴定中心对我校江帆同志是否存在精神异常进行鉴定。”
12月15日,开封市教委在委托书上批复,“根据有关部门会议的意见,教委同意上述意见。”
然而,在开封市教委“同意”之前,即12月13日,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组织座谈会对江帆进行了“现场鉴定”。鉴定原因是:江帆的行为超越正常人,市领导指示视情况必要时给作一次司法精神病鉴定。
成俊祥等4名专家没有对江帆进行任何仪器检查,就在“检查所见(包括躯体、神经系统、精神、心理学、实验室及特殊检查)”一项中记录“体格检查:心肺检查未发现异常。”
鉴定书上记载的案由为“上访案”,专家这样进行精神检查分析:“存被害妄想,妄想具有系统性、顽固性、持久性特征”。
12月15日,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出具《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认定江帆为“偏执性精神病”。有关医疗或监护的建议为:“住院治疗,严加看管,预防意外发生”。
一审法院同意对江帆7年前是否有精神病进行鉴定
2004年8月20日,江帆向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起诉开封市教委、河南省精神病医院侵犯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河南省精神病医院撤销其作出的江帆患有“偏执性精神病”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开封市教委和精神病医院停止侵权,为江帆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市教委和精神病医院赔偿交通费5000元、住宿费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8万元。
2004年9月21日,本案在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有多名记者前去采访。审判长焦世峰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开庭。江帆当庭抗议,但抗议无效。
更让江帆不能接受的是,开庭前的2004年9月6日,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向龙亭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鉴于江帆被河南省精神病医院鉴定为“偏执性精神病”,请求法院判决江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9月19日,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再次向龙亭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江帆在1997年12月间是否患有精神病进行鉴定。
对于鉴定一个人7年前是否有精神病的申请,审判长焦世峰予以同意,并对江帆说:“你不承认自己是精神病没关系,第一次你不是说程序违法吗,这次法院委托鉴定就不违法了!”
2004年11月19日,焦世峰启动特别程序同意重新鉴定江帆7年前是否为精神病,并裁定中止诉讼。
当时,河南省委信访督查小组正住在开封宾馆办公,气愤不已的江帆写信说:“如果一个合法公民理性维权8年,在法院这个最该讲理的地方被鉴定为精神病,那谁来维护一个公民的尊严和权利?”
2004年12月24日,龙亭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的申请。
庭审中,开封市教委辩称,(江帆上访)引起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并作出指示,要求学校在解决问题前看护好江帆,对江帆的精神是否受到刺激,必要时可到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故我局(开封市教委已更名为开封市教育局——记者注)作为当事人委托精神病医院对江帆进行鉴定,并无主观敌意……鉴定对其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同样认为应驳回江帆的诉讼请求,并谎称“在整个检查过程中,江帆及其丈夫都是明知并自愿下进行的,不存在强迫鉴定。”
2005年2月18日,龙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无效;开封市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医院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为江帆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开封市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医院赔偿江帆精神抚慰金两万元。
同时,案件受理费9710元,江帆负担8900元,开封市教委和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共负担810元。
一审判决后,江帆没有上诉。在她看来,这本身就是一个枉法判决。
2007年10月18日,记者在龙亭区人民法院见到了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和开封市教育局2006年11月14日刊登在《东方今报》的“道歉”,这份“道歉”在半版广告的最下方,没有标题,全文共89个字:
“1997年12月15日,原开封市教委未经司法程序,委托省精神病医院对江帆进行了精神病鉴定,鉴定结论为‘偏执性精神病’。该鉴定因不符合法定程序,为此特向江帆赔礼道歉!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开封市教育局”。
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华洲对记者说,此案被龙亭区人民法院列为重大疑难案件执行。为了尽快执行判决,他曾两次到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地处河南省新乡市),才有了这个赔礼道歉。目前,两万元赔偿款已经在法院的账户上,但江帆不领。“可以说,案子已经执行完了。”
江帆到现在也没看到这份“道歉”,她也拒绝接受这样的赔礼道歉:“我要求在省级报纸上公开道歉,道歉的内容至少应该得到法院和我的认可。”
张华洲对记者说:“判决没有说在哪儿道歉,也没有说道歉的内容要江帆同意。她对判决有意见可以上诉。”
据了解,此案审判长焦世峰已经调任开封市检察院。2007年10月18日,记者通过开封市检察院传达室联系焦世峰,听说记者联系采访,焦世峰立即挂断电话。
随后,记者在开封市检察院信访室拨打焦世峰手机,说明采访事宜。
焦世峰说:“现在没时间。”
记者问:“今天有没有时间?”
“没有!”
“明天有没有?”
“没有!”
“后天有没有?”
“没有!”
“什么时间有?”
“什么时间都没有!”手机挂断。
江帆对记者说,开封市教委一再申明,给她进行精神病鉴定根据的是开封市委办公室1997年57号文件。“我维护尊严的决心不会改变!”(刘万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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