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林明豪为首的“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海南代表处”假记者犯罪团伙,以曝光负面新闻进行敲诈勒索,向他人索取钱财,在社会上产生恶劣的影响。近日,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判决林明豪等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林明豪有期徒刑八年、黄金有期徒刑五年、庄帅有期徒刑三年、陈捷勇有期徒刑三年。
据三亚检察机关指控称,2007年5月初,新闻广告有限公司海南代表处负责人林明豪得知三亚市凤凰镇羊栏村半月田农田被人用垃圾填埋的情况后,自认为凤凰镇政府已将这块农田作为商业用地变卖,企图利用“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注:该杂志于2004年10月20日已被新闻出版总署取缔)记者的身份,以欲曝光此事为借口,敲诈凤凰镇政府的财物。
自2007年5月23日开始,黄金、庄帅以“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记者的身份与凤凰镇委书记王某、副书记林某联系面谈。在商谈过程中,黄金、庄帅两人拿出敲诈用的相片、未经调查由庄帅写的标题为《海南三亚凤凰镇政府领导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触犯刑法》的文章等要挟林某,后双方经商定一次性付款10万元则不曝光。
6月4日22时许,黄金、庄帅两人约林某在戛纳假日风情咖啡厅交钱,当黄金、庄帅两人拿钱准备逃离现场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缴获现金人民币10万元。
庄帅被捕后供认,2007年3月22日,在林明豪的指使下,黄金、陈捷勇带两名女子以游客身份买票进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槟榔园景区,以槟榔园景点有违法违规现象为由,用媒体曝光相威胁,用同样手段,前后敲诈勒索保亭槟榔园1.5万元。
据了解,《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系中国香港的一家新闻媒体。该刊物被取缔后,于2005年在北京成立注册了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新闻广告有限公司,并在全国各地成立代表处,承担国内广告业务,不具备新闻采访资格。
2006年12月,林明豪以“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新闻广告有限公司海南代表处”的名称在海口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为开展公司相关业务(设计、制作、发布、广告业务)的联络及招商咨询服务。林明豪、黄金、庄帅等人的采访活动及所持有的记者证、工作证、采访证均为非法证件,系假记者。(记者马应珊、罗昌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