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被告人陈国培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被告人陈国培投资开办了民办非企业的现代职业技能培训学校。2005年至2007年间,为使学校能在对失土农民培训中采用重复培训、劣质培训、考核走形式、伪造考核成绩等违规培训手段骗取国家相关补贴,陈国培先后20多次向海盐县劳动局培训科原科长杨其明、原副科长袁其华、原工作人员吴中法分别行贿2.9万元、6.26万元和6.34万元,共计行贿14.83万余元,致使杨其明、袁其华、吴中法放松了对现代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对失土农民培训的监管、审核,使违规培训顺利通过了审核,最终骗取国家培训补贴2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国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构成了行贿罪。鉴于陈国培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并将其非法获取的款项主动交还,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据悉,本案宣判前,吴中法、袁其华已经分别被判六年零六个月和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杨其明则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