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原为夫妻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即夫妻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的债务,由夫妻俩共同偿还。麻女士在婚姻即将破裂时,与娘家人合伙假造了一起债务案,企图利用这条法规来瓜分丈夫的财产。本市闵行区法院的主审法官方敏细心识别证据,根据其中的破绽,揭开了这起债务案的真相。前不久,合伙制造伪证的兄妹俩受到法律惩处。
这看似一起家庭内部债务案,麻女士的弟弟及其九旬母亲以借条为凭提起诉讼,他们说麻女士分别向他们借款20万元和12万元,要求法院帮助讨回钱款。案件审理时,麻女士十分爽快地承认有这两笔债务,并表示愿意归还。因考虑到麻女士的丈夫也要共同承担本案的债务,法官依法通知了麻女士的丈夫蒋某。
蒋某到案后大吃一惊,表示从未听说妻子借过这些钱。在对本案证据进行梳理时,方敏法官发现了问题,原告母子俩在诉状上称:2001年初,麻女士为购房分别向他们借了钱,并于当年1月15日和4月8日出具了两份借条。然而,借条上的落款日期却是2000年1月15日和2000年4月8日。一年之差引起法官警觉,方敏感觉到这起债务案里有玄机,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开始产生怀疑。
而蒋某的说法却十分可信,他说:2001年初购房时,夫妻关系尚好,双方经济合为一体,他俩全额出资42万余元购买了住房,从未向妻子娘家借过钱。而麻氏兄妹为了证明借过钱,煞有介事地向法官讲述了32万元的来历。他们说,这笔钱是当时房屋动迁得到的补偿费,因麻女士急需,娘家人就借给了她。为查清事实真相,方敏法官专程到动迁公司进行调查,这一查又发现了问题。法官将原告提供的动迁房付款凭证与底卡作了比对,发现原告将付款凭证的日期作了改动,也就是将付款日期改到了借条落款时间之前。对上述的疑点,原告含糊其辞、吱吱唔唔。
再经过仔细的调查后,法院认为:本案借贷关系也不可能发生。法院对本案的借款事实不予确认。鉴于麻氏兄妹篡改证据、制造伪证,妨碍了法院审理案件,法院根据有关规定处以麻先生罚款1000元,对麻女士司法拘留15天。
通讯员 杨克元 记者 徐亢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