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借钱不还该怎么办,我还能要回来吗?”日前,山东网友王先生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帖咨询红网联动律师,女友在恋爱期间借走近3万元,但分手后对方拒绝退还。
“唉,真倒霉,我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啊!”王先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是山东青岛人,在市内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由于大龄未婚,父母在婚事上催得紧,希望儿子能早日完婚抱孙子。后经人介绍,他与市内一位女青年确立了恋爱关系。在此期间,女方以没有工作为由,分多次从王先生手中拿走29600元。
“她现在以性格不合要求分手,我也答应了,但是她却不愿意退还从我手中借走的钱。”王先生说,前女友还义正严词地告诉他,那些钱是给她的青春损失费,还讥讽他的做法很不“男人”。
为此,记者咨询了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蔡卫华律师。蔡律师对此认为,王先生要讨回借款,先要确认和其前女友之间的借贷关系,但这必须要有相关的事实和凭证;有了二人确认借贷关系的证据,如对方不愿意偿还的,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所谓的青春损失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蔡律师说。(记者 吴庠 赵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