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窜至饭店实施盗窃时,被业主发现,为抗拒抓捕,当即使用暴力,致业主受伤。近日,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此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10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盛某窜至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某饭店,用携带的老虎钳、扳手、美工刀、尼龙绳等工具,窃取了挂在该饭店外墙上的春兰空调外机1台(价值3027元)。后被告人盛某将空调外机挪移至离原处数米远时,被听见声响赶来的业主朱某发现,被告人盛某为抗拒抓捕,与朱某发生扭打,并将其右脸部咬伤,后被朱某扭获。公安机关立即到场,从被告人盛某处扣缴获作案工具。
法院认为,被告人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综观全案,被告人盛某具有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故意和行为,其主观动机并不影响犯罪性质的认定,此后,被告人盛某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因此,被告人盛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属抢劫未遂。
作者:顾永祥 杜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