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的无业人员姜萍在与养母解除收养关系后,仍然强占养母房屋。养母去世并将房子赠予他人后,姜萍仍拒绝搬出。日前,姜萍被北京市一中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未尽赡养义务 解除收养关系
判决书称,姜萍与刘某原是养母女关系。2002年,刘某以姜萍未尽赡养义务、双方关系恶化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诉讼期间,姜萍与丈夫离婚,称经济困难、无住房,强占了刘某位于海淀区增光路的住宅。
2002年8月,法院判决解除刘某与姜萍的养母女关系,刘某多次要求姜萍搬出,姜萍一直拒绝。刘某再次起诉,要求姜萍腾房,2003年1月,法院判决姜萍搬出,姜萍不执行判决。刘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强制姜萍将房屋腾退,之后,刘某和妹妹住在自己的房子里。
带人强占房屋 被判非法侵入
2003年8月,刘某立下遗嘱,将住房交由妹妹继承。但在刘某去世后,姜萍带人过来强行断掉水电,砸坏客厅玻璃,再次强行占用房屋,并拒不退出。刘某妹妹报警,警方于去年8月将姜萍控制。
庭审中,姜萍称自己的户口登记在刘某的房屋名下,自己享有居住权。
法院审理认为,姜萍未经允许,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且长期强占、拒不退出,已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判处姜萍有期徒刑两年半。
- 名词解释
非法侵入住宅罪
承办法官王奕介绍,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法定机关批准或者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非法”是指两种情形,一是未经主人同意强行闯入,二是经主人同意进入住宅后又被主人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亦可以采取自诉的办法进行追诉。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只有情节严重的才会以非法侵入住宅罪予以刑事处罚,最高刑期为三年。
(记者王殿学 通讯员郭京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