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巨额好处费后,私自为通行京珠高速公路的超限超载车辆行方便。昨日,记者从汤阴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因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省高速交警支队安阳大队原副大队长段松、李振兴,原办公室主任陈永杰被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10月至2007年6月,被告人段松(男,31岁)利用担任河南省高速交警支队安阳大队副大队长的职务便利,多次对过往京珠高速公路豫冀界站的超限超载车辆放弃检查,收取带车人蔡某某等人的现金共计52.7万元,给国家造成138万余元的重大经济损失。
2004年11月至2005年7月,被告人李振兴(男,31岁)利用担任省高速交警支队安阳大队中队长、副大队长的职务便利,收受带车人杨某某等人现金共计8.7万元,为其所带违法超载车辆顺利通过京珠高速公路豫冀界站提供便利。
2005年1月至6月,被告人陈永杰(男,30岁)利用担任省高速交警支队安阳大队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收受杨某某等人的现金共计10万余元,为其所带违法超载车辆顺利通过京珠高速公路豫冀界站提供便利。案发后,陈永杰所得赃款已追回。 (记者 韩景玮 王玮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