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分局民警戴子瑜6年间先后挪用1300余万元公款用于赌球,直到其工作调动时才东窗事发,导致其中1200多万元的公款无法追回。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戴子瑜无期徒刑。
挪用千余万公款赌球
据了解,今年34岁的戴子瑜是海南儋州人,从1999年起担任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装备财务科基建办出纳员,负责包括住房公积金、国债、基建等在内的5个银行账户。
2000年,戴子瑜挪用公款14万元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5万元。为弥补损失,戴子瑜萌生赌球将钱赢回来的念头。从当年开始,戴子瑜开始参与地下赌球活动,2002年世界杯期间,其多次参与赌球,直至2006年4月,戴子瑜一共从负责的5个银行账户,以支票、现金等形式,挪用1323万余元公款,全部用于赌球。
2006年8月,戴子瑜被调往越秀区广场派出所,在工作交接过程时,他深感罪责深重,突然失踪逃匿,遂东窗事发。后来,越秀区公安分局专案人员,在江西将戴子瑜抓获。
据悉,戴子瑜所挪用的巨额公款,仅仅归还了50余万元,其余1271万余元的资金至今仍无法追回。
偷刻、盖公章私改对账单
2007年9月19日广州中院第一次庭审时,戴子瑜供述称,自己开具了那么多支票,皆是趁同事不备,偷偷盖上公章,或把一些支票夹杂在一堆材料中拿去盖章,蒙混过关的。此外,每当银行寄来对账单时,他就私自篡改对账单,并在街头刻了两个银行公章,以便伪造银行的对账单。
戴子瑜利用这种方式,6年来挪用千万余元公款竟然都没被任何人发现。直到他潜逃江西才东窗事发。有关人士表示,戴子瑜案发具有较强的偶然性,如果该单位没有对戴进行岗位调整,导致其失踪,则该案案发时间还将有可能推迟。
写悔过书希望单位堵漏洞
广州中院第一次庭审时,戴子瑜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意见,对其罪行供认不讳。考虑到其已离婚,且没其他亲属帮找辩护律师,法院当时指定了法律援助的律师帮其辩护。
据悉,此前,戴子瑜写过两份悔过书,除了对自己的行为忏悔外,他还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指出越秀区公安分局在监督机制上存在的问题,并称“希望单位能吸取教训,以后能够正常运转”。此案经媒体披露后,有社会人士质疑,“戴子瑜频频得手,一方面说明单位财务管理混乱,另一方面,市区财政、审计等监管部门恐怕也难辞其咎。”
一审被判无期
广州中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戴子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遂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戴子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继续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1271万元以发还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记者 余亚莲 任仲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