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闵行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互联网发帖引发的名誉侵权案,原告是年过半百的老夫妇,被告是儿媳和亲家母。
帖子指名道姓
今年7月,很多知名论坛里出现了一个帖子,发帖人讲述了自己在家庭生活中的遭遇,“帮我披露此事,不要让这恶毒的一家人骗婚骗钱”,还写了与丈夫一家的纠葛,“267000元的借条把我逼上绝路”。文中,她将自己丈夫和公婆的名字、工作单位一一明示。
发帖人小苗在庭审中表示,自己发帖事出有因:婚后不久,自己怀孕,因为婆婆一句话,丈夫就要求自己把孩子拿掉;婆婆将丈夫和自己告上法庭,要求归还276000元的借款,借条是丈夫写的,自己还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庭审之后,丈夫就躲起来,只剩下自己每月还债。在帖子中公布他们的个人信息,实在是因为太气愤了。
公婆自觉受伤
昨天,小苗公婆并没有出庭。在起诉状中,他们表示,2007年6月,因借贷事项向儿媳小苗提起民事诉讼,黄浦区法院立案审理。之后,小苗就“不断在网上散布谣言,恶语诽谤原告,传播原告轧姘头、乱伦等,对原告的名誉形成了极大的伤害。小苗的母亲甚至带人到原告工作和居住地小区张贴大字报,谩骂侮辱原告。”小苗的公公婆婆将小苗和她的母亲共同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停止网上的名誉侵权,并在网上公开赔礼道歉,还要求精神损害赔偿1万元。
原告代理人表示,小苗在帖子中所说的并不属实,她公开了两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影响波及16个网站,包括公公所在单位的网站。公公因此帖,升职的事情受到影响;而小苗母亲屡次在小区里闹事,说骗了她家12万元的装修费,使从事居委工作的婆婆无法正常工作,被居委会劝说辞职。为此,他们增加了诉讼请求,要求赔偿婆婆一年的工资损失12000元。
是否构成侵权
小苗公婆的代理人表示,互联网遍布整个世界,小苗在网上散布这些内容,没有事实依据,帖中写道,“这样的人还能当公务员吗?这样的人还能在居委会里做吗?”代理人认为,这不是出于气愤,而是恶意诽谤,小苗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小苗自己应诉说,自己发的主帖都是事实,是家里人关起门来说的话。自己母亲到婆婆小区,是为了协商处理自己和丈夫一家的关系,但公婆并不买账。他们只是将情况说明递交到居委会,并没有把它张贴出来。婆婆离职只是年纪到了,并不是居委会劝退的。
因为原告方不同意调解,此案将择日宣判。
作者: 李胜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