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自租房的王某在招合租人时,没想到会引来色狼,周某在搬来的第二天就将她强奸了。
2007年3月,在乌鲁木齐打工的王某独自租了一套三居室的房屋。考虑到自己一个人承担房租有点困难,她打算将其中一间房子租出去。招租广告发出后,自称是职业画家的周某想租王某的住房。听说周某是画家,王某对他的第一印象很好。周某看房之后,王某同意让他搬来。
3月12日,周某搬进了王某的住房,并向王某展示他的作品。王某大加赞赏:“你画得真不错,我一直很喜欢绘画,可惜没有天赋。”王某还邀请周某共进晚餐。
第二天下午,王某刚刚回到住房,就听到周某敲门:“我想和你探讨一下绘画。”周某进屋后,趁王某不备,从后面将王某抱住实施强奸。王某的呼喊声引起邻居的注意。听到不断的砸门声,周某匆忙逃离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日前,天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周某违背妇女的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记者魏红萍 李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