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4日,云南省公安厅通报《关于深化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通报指出,从2008年1月1日起,云南省将深化系列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模式。改革后,城市与农村居民的户口本格式统一,无论城乡户口,统称为“居民户”。
昨天,云南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省政府批准的《关于深化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进行了通报。通报指出,从2008年1月1日起,云南省将深化系列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同时,在以准入条件取代人口控制指标,改革学生落户办法,取消对直系亲属投靠落户的限制,放宽购房落户条件等方面,均在原改革的基础上有突破性放宽。届时,省公安厅还将根据省政府的授权,制定相关解释配套一并执行。
这次户籍改革前,居民户口本上会有显著的“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一栏;学生填写各种档案时,也会填写“农业户口”或“非农”,就是这一栏关系到农村分地、城市医保等系列政策性问题。
改革后,城市与农村居民的户口本格式统一,无论城乡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在全省取消“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的“二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并不等于取消了“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存在的事实。户籍登记管理模式的改革,并不能改变城市和农村的差别,也不能改变每一个居民的职业、实际登记户籍关系的居住地环境等客观事实。
云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经苏南说,目前已经确定明年1月1日改革后不会大规模换发户口本,以免增加群众负担,户口本将随着日常工作的推进逐步更换。
改革不会造成财政压力
据介绍,《意见》中仍存在不少政策有待完善。比如,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后,将对现行的人口计划生育、农村土地承包、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城市建设、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等法律、政策制度等产生重大影响。
此次户籍新政重点改革了“三投靠”的迁移落户条件,对相应的限制做了宽松处理。因此,迁回夫妻、父母、子女所在地后的社会福利待遇和到农村是否能分红等问题,成为众多市民关心的话题。据了解,全国其他已实行了“一元制”的省市区面临的最大问题也是城乡居民间各种福利、分红等政策差异的问题。
“回迁居民还暂时不能享受分红,目前,省级相关部门还将认真调查研究,抓紧做好相关配套政策的修订、完善工作,分情况、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关制度的改革,确保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深入开展。”同时,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刘黎波总队长表示:“云南的户籍改革,不会对城市造成财政压力,反而会随着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居民的扎根落户,推动城市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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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3次户籍制度改革
自1997年以来,先后3次出台了户籍管理改革政策,为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一次1997年,云南省在安宁、楚雄等11个县市进行了小城镇户籍改革试点,为在城镇有合法稳定非农职业的农村人员或有稳定生活来源、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居住满2年的农村人员办理了落户。
第二次1999年,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除昆明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外,把全省其它各县市区全部纳入小城镇户籍改革范围,再次放宽了迁移落户条件。
第三次2001年,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1]6号文件进一步深化云南城镇户口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了迁移落户条件。据不完全统计,自1997年至2005年底,全省共解决了近100万人户籍关系迁移的问题。
落户昆明只需有房有稳定收入
“买了套62万元的房子,按揭贷款,首付了30万元,可以落户吗?”“买了套二手房,可以落户吗?”针对市民比较关心的各种户籍问题,时报曾与西山公安分局开通警务督察热线,每天接到的百余个电话中,几乎一半提问都是买房落户问题。
从明年1月1日起,购房者可以放心了,“30万元以上一次付清”、“付清房款的二手房需要居住5年才能落户”等落户问题中的“数字”限制都将成为历史!今后,只要您同时具备合法产权的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两个条件,均可以在云南省内迁移落户。
落户条件放宽 只需房产证及稳定收入
改革前:在昆明买一套30万元以上的房子,若将房款一次付清,可以持房产证、发票等相关手续到当地派出所申请任一人(直系亲属中的任一人)落户。若不能一次付清,则需自下发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同时付清房款的情况下,申请一人落户;买二手房,过户后,从下发产权证之日起,申请人居住满5年,同时付清房款,才可以落户。
改革后:买房落户不受“30万”、“二手房”、“居住满5年”等落户条件限制,只需同时具备“合法产权的固定住所”证明即房产证原件及稳定收入证明即可落户。
解读:以准入条件取代人口控制指标,是这次户籍管理改革的核心和户口迁移落户的基本条件。由于现阶段还客观上存在城乡差别,城乡相关政策也还有一定差距,不可能实现户籍关系自由迁移。
所谓“合法产权的固定住所”,是指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95房改”前,单位分配给职工长期居住未出售产权的住宅。所谓“稳定生活来源”,是指有合法稳定收入、能够自食其力生活、不需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情形。
“三投靠”无条件 婚龄、年龄限制全部取消
改革前:张先生在昆明有房并落户,婚后爱人欲从外省迁移户口至昆明,将受婚龄满5年的限制;父母投靠子女,父亲要年满60岁,母亲要年满55岁。
改革后:结婚后,不受婚龄限制,张先生的爱人即可投靠丈夫。父母无条件投靠成年子女。
解读:“三投靠”的户籍问题,历来是户籍管理中的热点和重点。此次的《意见》中,取消了“三投靠”的限制条件。
一是夫妻之间相互投靠并共同生活的,按被投靠方合法实际居住地登记、迁移户籍关系,不受婚龄的限制。二是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不受条件限制,准予在子女合法固定居住地办理迁移落户。三是不能独立生活的残疾子女投靠父母并由父母供养共同生活的,不受年龄限制,可在父母居住地落户。
但直系亲属投靠落户,不仅要强调申请人必须具有合法固定住所,能保证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同时不需要领取“低保”。(刘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