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所谓中国“女徐霞客”、激励大师、南充女名人周秀珍,在成华区(注:成都市)法院接受公开宣判。与她的重重光环格格不入的是,法院一审认定周秀珍的确5次参与绑架、抢劫男网友,并在犯罪中扮演主谋。成华区法院一审以绑架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周秀珍有期徒刑20年。20年,是有期徒刑中的最高刑罚。周秀珍情绪激动,当庭表示“上诉”。
复庭核查
警方没有刑讯逼供
昨日上午,成华区法院对周秀珍等4人被控绑架、抢劫案复庭审理。面目清瘦的周秀珍在法警押解下,抬头挺胸走向被告人席。一眼扫过旁听席,台下并没有她的亲属。同伙袁进军、邓宇的亲属出现在旁听席上。“不是她,我孩子也不会走到今天。”袁、邓的父亲很埋怨周秀珍。
围绕周秀珍等4被告人在上次庭审中提出有刑讯逼供的说法,法庭专门调查核实。成华区检察院公诉人举证说,上次休庭后,检察机关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调查并查清,公安机关收集证据严格依照了法定程序,没有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收集证据的情况发生,“所收集的证据客观、真实。”
法院查实
周秀珍两次绑架三次抢劫
休庭后,审判长袁跃成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立即评议。
约20分钟后,法院宣判。在长达27页的判决书中,成华区法院用数十份证据一一印证每桩犯罪事实。成华区法院查实,绰号“大姐”的周秀珍和她的同伙先后两次绑架3次抢劫。其中包括:去年12月31日,周通过网络和成都一大学生结识,约其见面实施抢劫;今年1月5日深夜,周秀珍把网友马某某带到五桂桥附近,抢劫800元,并勒令马让人拿来5000元;今年1月28日深夜,周秀珍等人以见网友为名来到天仙桥北路干某某开的房间,对干殴打捆绑、持刀威胁,抢走干某某财物。
此外,今年1月20日,周秀珍等人将大学生网友黄某某约到天仙桥街一房间,逼黄拿钱。并从黄的朋友处收取3000元后,才将黄释放;今年1月30日晚,周秀珍等人将廖某某骗到成华区一宾馆,捆绑殴打,迫使廖让妻子打5万元到其卡上。钱到账后,才将廖释放。
宣判结果
判处20年有期徒刑
审判长当庭宣判:周秀珍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3万元。法院同时以绑架罪、抢劫罪,分别判处周秀珍的3名同伙有期徒刑15年、13年不等,并分别处罚金。
听到判决结果,旁听席上的邓宇母亲当场倒地,失声痛哭。“我要上诉。”周秀珍情绪有些激动。其余3被告人都表示要上诉。
据了解,目前,周秀珍创办的仪陇县永乐实验学校运行正常。
(成华法检 记者 黄庆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