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先生在20路公交站牌下等妻子,结果被倒下的站牌砸成了植物人。对于站牌倒下的原因,长春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交公司)找到3名证人,证实是冷先生摇晃站牌所致;而冷先生说自己没摇晃站牌。法院一审判公交公司赔偿40万元,公交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等妻子时被站牌砸倒
2006年7月4日,45岁的冷先生和妻子刘女士到20路公交车终点处的某商场购物。15时30分,妻子到商场选购,冷先生戴着墨镜到20路站牌下等候。10多分钟后,刘女士来到附近,看到站牌倒了,丈夫头部流血躺在地上。刘女士立即拨打120将丈夫送到医院。
据了解,事发当时一家电视台对该事件进行了采访。记者从当时的录像资料看到,冷先生在医院思维清晰,他说:“我没摇晃站牌,‘哐当’一声站牌就砸倒了我。”而公交公司则找到了3名证人。第一位是公交公司的司机,她说当时看到一个男子摇晃站牌,站牌摇倒后这个男子也跟着摔倒了,摔倒后男子站起来,向卖雪糕的老太太要水洗脸;第二位证人是一名到商场购物的市民,第三位是附近等活的三轮车司机,他们都证实当时站牌底部用大石块压着,他们看到戴墨镜男子拽站牌,结果拽倒了站牌砸了自己。
司法鉴定他成了植物人
冷先生被送到医院后,医院当时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型)、硬膜下血肿、脑挫裂伤、右侧小脑天幕疝、皮肤挫裂伤(左侧眉弓骨),需住院治疗。出院时,出院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型)、硬膜下血肿(左侧眉弓骨)、合并肺内感染、合并低钠血症,还需继续治疗。
出事后,刘女士和公交公司协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刘女士认为,由于公交公司站牌没有固定,导致冷先生被砸成了植物人,于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各类损失57万元。
2007年2月,经司法鉴定,冷先生构成一级残疾,属于植物人。
判赔40万 公交公司不服
2007年3月,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公交公司认为,站牌底端用重物压着,不用力摇晃绝不会倒,事发时天气良好,根本没有风,造成伤害后果是冷先生自己摇晃站牌导致的,同时公交公司要求重新做司法鉴定,以证实造成植物人的原因是砸的还是摔的。法院休庭。
2007年4月,再次司法鉴定认为,冷先生的伤是砸的,损伤后遗症可评为3级伤残,还需继续治疗。9月,法院再次开庭,双方都不同意和解。
近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鉴定结论证实冷先生的伤是站牌砸成的,公交公司没有对站牌进行固定,存在安全隐患,应承担责任;公交公司的3名证人证词相互矛盾,不予采信。判处公交公司赔偿冷先生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累计40余万元。
判决后,公交公司不服,一负责人说:“站牌砸伤人,我们愿意承担责任,但这个事故主要过错不在我们,我们不应赔这么多钱。”目前,案件已移交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择日开庭。 (记者 碧霄 思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