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身患癌症的妻子凑药费,司机刘某在给单位运输煤炭时,将煤炭偷梁换柱,以次充好,从中赚取差价。昨日,记者从永川检察院获悉,由于刘是因生活所迫犯罪,并且在事后得到单位的谅解,检察院依照宽严相济的措施开展刑事和解,决定对刘某取保候审。
为救病妻侵占财产
据了解,35岁的刘某是四川茂县人。2004年4月,经朋友介绍,到永川区一运输公司当货车驾驶员,负责运输煤炭。2006年,刘的妻子被查出患有宫颈癌,需要数万元治疗费用,这对于本不富裕的刘家来说简直是雪上加霜。
检察官介绍,由于妻子需要钱医治,孩子、老母需要钱生活,刘某心急如焚。他想到了将自己运送的好煤炭先卖给别人,换成现钱,再购买同样数量的劣质煤炭交货,从中赚取差价,为妻子凑药费。
据查明,去年8月,刘某利用给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港埠分公司送煤之便,用此手段从中赚取差价3000元左右。
单位谅解他的行为
今年4月,经群众举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将刘某一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发后,刘某的家人将所有侵占的货款归还,希望单位谅解刘某的行为。
刘的家人向其所在单位讲述了刘某为妻子凑药费一事,单位表示对刘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并主动向永川检察院告知了刘某妻子患有癌症的特殊情况,单位还特地向检察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对刘某酌情从轻处罚。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了职务侵占罪,但刘某与单位达成了和解,鉴于其是因生活所迫,偶发的犯罪,其被捕后妻子无人照顾,遂依法对其改变了强制措施,对刘某取保候审。
检院开展刑事和解
永川检察院的检察官介绍,在开展刑事和解时,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有和解愿望的,承办检察官都会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促使双方和解。对当事人双方没有和解愿望的,承办人不能强制调解。对于在移送起诉前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的,则重点审查和解是否真实,是否出于自愿。刑事和解后,检察院从是否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对案件作出不同的处理。对采取逮捕等强制措施的,如改变措施更有利于社会稳定,则改变强制措施。
对确需提起公诉的案件中,检察院将刑事和解的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并提出从轻、减轻处罚或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记者 邓雪 实习生 彭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