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网瘾”,时年17岁的河南省安阳市某煤矿职工王某竟将放在单位更衣室的65枚雷管悄悄拿走卖给同村的牛某,换取30元网资用于上网。近日,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王某和牛某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2005年6月17日下午17时许,刚上中班的职工王某来到本车间更衣室,看见柜子上摆放着一些雷管。“反正现在没有人看见,何不将雷管卖了挣点钱?”囊中羞涩又急于上网的王某心里犯了嘀咕。见四下无人,他便用衣服作掩护,将65枚雷管带到了外面。随后,王某找到了同村的牛某。经过一番讨价还价,牛某用30元钱将雷管全部买下,后用于砖厂生产,而王某将卖雷管的钱全部用来上网。2006年9月3日,牛某向公安机关自首,根据牛某提供的线索,公安机关将王某缉捕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两人违反法律规定,私下交易爆炸物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由于王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且是初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牛某确因生产所需非法买卖爆炸物品,并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有悔罪表现和自首情节,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作者:王忠文 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