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将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昨日,市政府印发《成都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把节能减排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努力实现全市“十一五”规划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
规定
节能减排纳入干部政绩考核
根据《通知》,我市将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各区(市)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此外,《通知》还要求,抓紧制订具体的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同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级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节奖超罚。
目标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十一五”期间,我市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是: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02吨标准煤下降到2010年的0.816吨标准煤,降低20%;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15.53万吨下降到2010年的12万吨,削减22.6%;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由2005年的15.94万吨下降到2010年的7万吨,削减56%;氨氮排放量由2005年的1.8万吨下降到2010年的1.1万吨,削减39%;中心城区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率力争达到90%,近远郊区(市)县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率力争达到8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7%;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
控“高”
实行项目“区域限批”
严格按照国家、省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的要求,结合成都实际,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和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区(市)县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机制,对污染物已超出总量控制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和落后产能淘汰未完成的区(市)县,实行项目“区域限批”。
调查
建节能减排指标体系
我市还将对全部耗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市、区(市)县单位地区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通知》还要求,制订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继续做好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工作,并建立农村面源污染监测体系,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记者 张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