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乒乓国手江嘉良家中遭窃,尽管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大部分赃物也被追回,但江嘉良所获得的全国先进工作者奖章、三枚乒乓球国际比赛奖牌等物品却已经无法追回。事后,江嘉良夫妻以物业公司未尽安保义务,开发商房屋设计存在缺陷为由,将两者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昨日下午,浦东新区陆家嘴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案情回顾:前国球明星家中被盗
江嘉良和妻子吴玉芳居住在浦东新区芳甸路水清木华小区。2006年8月16日,小区发生两起盗窃案,江嘉良家中不幸遭窃,很多贵重物品被盗。所幸,公安部门及时破获了该案,被盗的大部分物品也物归原主。然而,江嘉良夫妻经清理后发现,江嘉良参加国际乒乓球比赛取得的三枚奖牌、国务院授予的一枚全国先进工作者奖章,以及吴玉芳获得第八届大众电影百花奖最佳女主角时佩戴的贵重首饰、西安电影制片厂厂长赠与两人的第四套人民币定位册等具有相当纪念意义的物品并未追回。
丢失的奖牌无法追回,让江嘉良夫妻颇为遗憾。随后,他们以物业公司未尽安保义务、开发商房屋设计存在缺陷为由,将小区物业证大物业公司以及开发商证大三角洲置业有限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庭审交锋:原告三问小区管理
在昨天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针对物业是否失职、房屋是否有设计缺陷,展开激烈交锋。
焦点一:物业保安是否24小时巡逻原告方认为,小区属于高级收费小区,在《小区入住须知》中明确写明“小区主要出入口及公共设施、共用部位等地方,皆有物业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和巡逻,出于职责要求,管理人员会对陌生人询问身份。”但是,在案发之前,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基本从未对任何进入小区的陌生人员进行任何询问或者身份识别,犯罪嫌疑人未遇任何阻碍即进入和离开小区。
对此,被告方辩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只是协助公安部门进行安全防范方面的管理,小区每天进出人员超过2000人,保安不可能逐一辨别,况且根据证人证言,物业保安确实对进入大楼的陌生人进行盘问,不存在失职。
焦点二:门禁系统损坏不修复原告方指出,被盗当天,原告住的小区第18幢楼的门禁系统失灵,总门处于门户洞开的状态,且此种状况持续了2个星期之久。物业明知该楼门禁系统损坏,在门禁系统修复之前,没有采取任何其他替代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对门禁损坏一事,被告方表示,该门禁是由于该楼一位业主停车时撞坏,事后物业已经及时报修,但维修厂家表示,该门禁的正常维修周期是18天,由于物业的催促,才提前2天将门禁修复。
焦点三:小区设置是否有隐患原告方表示,小区晚上一直过于昏暗,安全隐患极大,业主已经无数次反映,但是物业一直无动于衷,没有安装路灯,才使犯罪分子利用晚上光线昏暗不易被人注意时翻越阳台行窃。此外,犯罪分子从12层的楼梯过道窗口翻越到阳台行窃。经实际测量,楼梯过道窗口距离原告家的阳台最窄处仅有50厘米,这一距离使犯罪嫌疑人能够非常轻易地翻越并实施行窃。这种房屋设计的缺陷和瑕疵,开发商应该承担责任。
对此,被告方辩称,该小区的路灯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如果光线太亮也会有业主投诉光污染。此外,小区的建设也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验收,在房屋设计和安全隐患方面并无缺陷。 (李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