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吧和推销小姐玩喝酒游戏,小姐要走,一男子追出劝酒不成竟将其抱起抛入珠江,致其溺水死亡。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郑泽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被害人家属306951.3元。
法院查明:2006年9月28日晚,郑泽通与朋友一起前往在越秀区沿江西路某酒吧一房间内喝酒,约凌晨1时许,一名穿红色衣服名叫“晶子”的女孩来到该房间与其玩骰子猜输赢喝酒游戏。到了凌晨2时许,“晶子”离开房间,意犹未尽的郑泽通追出酒吧后门,叫住正准备与同事坐车离开的“晶子”,与其沿江边步行。期间,郑泽通要求“晶子”回去继续喝酒,遭到拒绝。这时,气愤的郑泽通竟抱起“晶子”,将其抛入珠江。直到两天后,“晶子”的尸体才在珠江某码头被寻获 。
法院认为,郑泽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其死亡,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其行为属于临时起意杀人,认罪态度好,且能积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损失,有悔改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李朝涛 莫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