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对于南京高淳县的刘某来说是官司缠身的一年,因与妻子一次吵架进而引发了5场官司,而官司中的对方当事人都是曾经的家人。几场官司下来,刘某与妻子的婚姻也走到了破裂的边缘。
2007年4月,刘某与妻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气愤不已的妻子遂叫来“娘家人”评理。妻弟孙某在接到姐姐哭哭啼啼的电话后立即赶往,不等问清缘由,即上前质问姐夫“为啥欺负我姐”。语言冲突逐渐演变成了三人肢体冲突。混乱中,妻弟拿起板凳砸向了姐夫的小腿致其腿骨折,经鉴定构成了轻伤。孙某因为打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刘某想到腿被妻弟打折,与他们一家人已经无法共处,于是起诉与妻子离婚,与此同时也将妻弟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人身损害引起的各类费用。高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和妻子感情没有完全破裂,判决不准离婚;对于刘某的赔偿请求给予了支持。
可孙某不仅未按期支付赔偿款,反而于2007年7月持欠条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偿还2003年所欠的3000元。8月,刘某的丈人也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偿还其在1999年曾为刘某垫付的1000元。后经高淳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刘某限期归还妻弟3000元;对于刘某丈人所说的1000元垫付款,因当时没有写下欠条,刘某只承认600元,而丈人也无其他证据证明有1000元的存在,故依法判决刘某限期归还丈人孙某600元。 (记者 高彦 民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