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仿真手枪、橡皮手套、绳索及写有威胁语言的纸条等作案工具,准备在凌晨对单身女子进行抢劫,可程某怎么也料不到,还没动手就被巡逻的民警抓获。日前,浦东新区法院以被告人程某犯有抢劫罪为由,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1000元。
26岁的程某系上海知青子女,父亲在南京工作,母亲在广西做生意。1997年,程某户口迁入上海的奶奶家中,三年后,程某从上海商业职校毕业,四处打工。去年7月,程某失业,年迈的奶奶又进入养老院生活,叔叔也多年没有往来。
“我缺钱花,又没有工作,于是想到抢钱。还有,我受到网络电影的影响,里面经常有抢劫画面。”程某被抓后说。
今年5月,程某买了一把仿真手枪和一副橡胶手套,打算实施抢劫。“我出来了十几次,想动手,但一直没胆量,”程某事后交代道,“我去的地方都是浦东潍坊、金杨地区,那里我住过,比较熟悉。”
6月,程某又一次来到浦东张杨路枣庄路附近,正在寻找目标准备实施抢劫时,突然发现身后有警车开来,程某顿时紧张起来,神色慌张的他引起了巡逻民警和联防队员的注意。民警对其进行盘查,并在其随身携带的黑色塑料袋内发现一把仿真手枪、一副塑胶手套、一根绳子、一件T恤衫、一顶帽子以及一张写有“注意,看清楚了,不许乱出声、乱动,老子有抢,不老实的话马上毙了你!”的纸条。
“我准备抢劫过路的单身女子,先把写有恐吓话语的纸条给路过的单身女子看,然后用塑料仿真手枪威胁她,防止她大叫,再把她拉到一边,抢劫其身上的财物。”程某被带回派出所后交代。
浦东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工具至公共场所,欲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因被发现而未得以实施,其行为系犯罪预备,已构成抢劫罪。程某归案后交代、认罪态度较好,因此,酌情从宽处罚。
作者: 李胜南 严剑漪 卢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