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这么一扇窗,偷窥、盗窃什么都可能发生。”8名业主接房后,发现自家阳台与邻居卫生间之间的墙上有一扇共用窗,遂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昨日,该案在渝北区法院开庭。
据了解,8名业主购买了位于渝北区黄泥塝佳华世纪新城A区5号楼的房屋,房号分别为2号和7号。今年3月至4月,开发商通知他们接房。此时,他们发现自家厨房旁的生活阳台,与邻居的卫生间有一面共用墙,墙上开有一扇窗,而且是邻居卫生间的采光玻璃窗。
他们认为,邻居卫生间的臭气要飘到自家厨房里。而邻居也认为,自己洗澡可能被偷看。同时,他们还认为饭厅和客厅之间的横梁到地面的高度不符合《住宅建筑规范》的要求,遂强烈要求开发商整改,并赔偿相应损失。由于开发商拒不整改也不赔偿,他们决定一起到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损失,并将那扇窗封死。
昨日上午开庭时,开发商的代理人称,他们的房屋都是验收合格的,是符合建筑设计要求的。而且业主们购买房屋前,样板房就是这样,业主是在知晓这一情况后才签的房屋买卖合同。还有,那个窗户是高位窗,离地面两米,一般情况下是看不到邻居家的情况的,而且窗户封闭,不存在卫生间的臭气飘到邻居厨房的情况。所以,他们拒绝整改、赔偿。
“窗子离地没有两米。”身高近1.8米的一位业主站起来说,他踮脚尖就能看到邻居的卫生间。业主李邕还向法官举示了从她家阳台拍摄邻居卫生间的照片。她说,有的邻居还将封闭的窗户换成活动的,就可排放臭气到他们的阳台上。还有,如果把这个窗户敲碎,足够一个成年人爬过,进入邻居家,有可能引发盗窃案件。所以,他们希望将这扇窗封死。
由于业主们不同意调解,法官表示择日判决。(记者 莫雪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