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打工仔吴世昌在福建省石狮市勇斗歹徒不幸身亡,此举被认定是见义勇为,也被认定视同工伤。他生前所在的建筑公司不服认定,将其家人告上法庭。昨天,吴世昌71岁的父亲赶到石狮,坐上被告席。
打工青年
见义勇为牺牲
吴先楼老人今年71岁,家住丰都县湛普镇中坪村2组。
他称,因家里经济条件不好,儿子吴世昌就到福建石狮市打工,希望挣点钱回来把家里的土房翻修成楼房,没想到儿子才去1年多,他们就接到噩耗。
工友吴世林在接受调查时称,他们在石狮市宝盖镇仑后安置楼B26-2工程打工。3月12日晚上8时许,几个工友正在三楼烤火,突然听见有人喊“抓小偷”。循声望去,一个黑影在离他们不远处逃窜,就赶忙去追。没想到小偷很猖狂,还捡起工地上的木棒打人。当他把110民警接上楼时,发现3个工友均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吴世昌伤得最重。
吴世昌妹夫谢怀昌称,吴随后被送进ICU重症监护室。6月9日,吴世昌不治身亡。
吴家人在痛失亲人的同时,也感到了欣慰——石狮市公安局对此案高度重视,认为吴世昌的行为符合《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即:同正在侵犯国家、集体财产或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
全家老小
替死者当被告
4月18日,当地警方书面将吴世昌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随后,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吴世昌所受伤害视同工伤。
既然视同工伤,就应享受工伤待遇。由于建筑公司拒绝买单,吴先楼老人和儿媳、孙女向石狮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石狮仲裁委认定,吴世昌虽然未与得兴建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该委于8月20日裁决:得兴建司支付丧葬费、工亡补助金7万余元,每月支付给吴先楼抚恤金390元至死亡,每月支付给死者13岁女儿抚恤金390元,直至18岁。
吴先楼称,至今他们未收到分文,更让人意外的是,上个月他们还收到了法院传票。亲人见义勇为死亡,家人还要吃官司,吴老哽咽着说“儿子尸骨未寒,家人又为死去的儿子官司缠身”。
单位起诉
撤销仲裁决定
诉状中,得兴建司要求撤销仲裁决定书。
他们的理由是:吴世昌生前虽然工作在工地,但是受雇于一个包工头,该公司与吴世昌并没有直接用工关系。也就是说,仲裁部门认定的用工主体存在错误。另外,事发地点并没有在建筑工地内,是有关部门张冠李戴,造成吴世昌是为保护工地而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假象,所以公安机关认定吴世昌见义勇为是错误的。
吴世昌家人的代理人、丰都县高镇法律服务所主任殷国森称,该包工头与得兴建司只是内部分包关系,两者之间是雇佣关系,所以得兴建司就应该是法律上的用工主体。另外,死者是为维护工地财产而牺牲,这也是不争的事实。
再告公安
撤销英雄荣誉
昨天下午4时许,殷国森致电称,下午庭审突然发生变故,得兴建司代理人称他们已经启动行政诉讼程序,要求法院撤销石狮警方作出的见义勇为决定。法院闻讯后,决定在行政官司有了结果后再审此案。
记者致电得兴建司的项目经理林先生。林先生称,他们在半月前起诉了石狮市公安局,要求撤销见义勇为的决定。因为小偷当时是在工地的宿舍踩点,只是有预谋,而未采取盗窃行动。死者是在小偷实施犯罪前的追打中被打死,而且工地上也没有什么财产,钢管、扣件都是专人看管着的。所以,死者并不是为保护公司财产而死亡的,其行为并非见义勇为。(记者 罗彬 见习记者 何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