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过度饮酒有害健康”。从本月1日起,强制性国家标准《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正式实施,跟香烟盒一样,市场上的酒类包装上也多了警示语。这个标准的问世和实施,许昌电大女教师王英“功不可没”。
事件:劝酒警示语上了酒标签
从10月1日起,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下称《通则》)正式实施,《通则》规定,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凡是酒精浓度大于0.5度的饮料酒标签上必须标示安全警示语。质监部门推荐在酒标签上标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之类的警示语。
据介绍,在酒类包装上标注如“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健康提示语,这是我国首次以国标的形式对企业提出劝说语标示方面的要求。
根源:许昌女教师9年“斗”酒
“看到酒瓶上真的有了警示语,我十分高兴。终于有结果了!”昨天下午,52岁的许昌电大女教师王英在电话中显得很兴奋。
9年前,王英开始和酒“过不去”,缘于酒和她恩爱的丈夫“过不去”。丈夫在一次过度饮酒后,突发急性出血性胰腺炎,3天后离开了人世。从此,王英和酒较起了真,先后打了多个酒官司,告过国家商标委,还向中消协写过建议书,并在去年荣获“年度十大法治人物”称号。
直到今年国庆前夕,她还接到两个二审败诉的判决书,但等来了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颁布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实施的日子。该《通则》规定,从10月1日起,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内的酒精浓度大于0.5度的酒精饮料,标签上必须标示安全警示语,推荐在酒标签上标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之类的警示语。
调查:酒标签上难见警示语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实施7天,在郑州市场,劝酒警示语却羞答答,难见踪影。
昨天,记者先后来到郑州市东明路、航海中路等路段的烟酒超市和专卖店,竟未发现一个酒盒上有“过度饮酒有害健康”之类的劝酒警示语。
城北路某烟酒超市的女老板解释说,国庆后,他们还没进酒,以前的酒瓶上根本没这类警示语。
在紫荆山路的易初莲花超市,记者看到省内某品牌酒的包装盒上有这样的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而其他牌子的酒类均不见劝酒警示语的踪影。
其实,早在2006年10月,王英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要求将这一推荐性条款,改为强制性条款。她说她有法律依据,根据《国家标准化法》规定,凡涉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标准,必须强制性施行。
去年12月,王英一审败诉,她立即上诉。“强制要求企业在酒瓶上标示警示语,是早晚的事,可能需要时间。过去烟盒上没警示语,现在不都是有了‘吸烟有害健康’的提醒吗?”王英表示,她还在搜集材料,继续努力。
对话王英
酒类产品还应加个说明书
记者:10月1日《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开始实施,酒标签上开始有了“警示语”,可以说你起了很大促进作用,你怎样看待这一变化?
王英:看到这个变化,我比较高兴,主要是大家的努力,我的作用很小。这一方面是社会的进步,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另一方面,写上“过度饮酒有害健康”一句话,也算是一个旗帜,指引着消费的方向。
记者:对这个结果,你满意吗?
王英:我认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应去掉“过度”,因为饮酒都是有害健康的。
记者:对酒,是不是还有新的要求和想法?
王英:与其他产品一样,酒类产品应该加说明书,标明产品的成分、性质和危害,以及消费者受到危害后该如何处理,怎样避免危害发生,怎样治疗等。此前我向中国消费者协会建议过,喝酒成瘾了,就成了精神癌症,后果不堪设想。
记者:在斗酒的路上还感到孤单吗?
王英:前几年是孤单过,现在好了。其实,党和政府一直重视解决民生问题,饮酒历来都是民生问题,现在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对酒当歌的事也就多了,饮酒问题也就变成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这个新标准的实施,就是政府关注民生、关怀人性的表现。(记者 夏友胜 邱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