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迟荣(化名)被带入法庭时,法庭里传来阵阵哭声,他抬头循声望去,妈妈正坐在法定代理人席位上,痛哭不已。迟荣再也无法抑制自己,悔恨的泪也夺眶而出。2007年9月20日上午9时,迟荣等四人抢劫案在大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迟荣是其中年龄最小的一个,只有15岁。
●小小少年,铤而走险
迟荣是来自吉林省洮南市的一个农村孩子。2006年10月,他说服父母,只身来到大连。虽说他曾经学过理发,但刚到大连时,仍找不到工作。后来他认识了宋述佳,一个比他大14岁的“混混儿”,他们成了酒肉朋友。
2007年7月6日傍晚,宋述佳、迟荣还有另外两人在大连火车站附近闲逛。宋述佳表示“想弄点钱”,他说,“四个人对付一个人肯定能得手,在半夜干,干完就跑,不会有事的。”虽然迟荣开始时很害怕,但一想到花了“宋哥”不少钱,不能不讲义气,就没有反对。这样,次日凌晨,他们在火车站二楼贵宾室外抢得价值100元的手机一部。10日凌晨又抢得价值200元手机一部和160元钱。11日凌晨,宋述佳和另外两人欲再次作案时被当场抓获。随后,迟荣在一网吧落网。
●自责母亲要挽救孩子
“我做梦也没有想到迟荣会去抢劫。”迟母一边抹眼泪一边说。在迟母眼里迟荣一直是个听话、懂事的好孩子,虽然读书不行,但从不惹是生非。“孩子这么小就不应该让他一个人来大连,孩子走到这一步都是当爹当妈的错。”迟母坦言过于相信孩子的自制力。不过对于孩子的将来迟母并没有失望,迟母千里迢迢从吉林赶来,并且表示一定要参加庭审,她要用亲情来挽救孩子,让小迟荣回到自己的身边,回到原来的样子。
●女检察官发出人性化建议
大连铁路运输检察院专门由女检察官负责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主办此案的是不到30岁的赵检察官。赵检察官介绍说,四名被告人文化程度都不高,有的很小就离家在外混迹于社会,长期缺少家人关爱和有力的监护。特别是未成年人心理发育还不成熟,自身约束力差,法律意识淡薄,易受社会上不良风气和人的影响。本案中,四名被告人均没有稳定的住所,经常在大连站附近游荡,本身好逸恶劳使他们纠结在一起去欺凌比他们更弱势的人。赵检察官认为,迟荣犯罪时主观恶性不大,行为后果不严重,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是初次犯罪,其心理上还有很大的扭转和纠正的空间,过早地将他投入监狱,与其他罪犯交叉感染,十分不利于他心理的健全和人生的发展。
法庭上,赵检察官代表公诉机关向合议庭建议对迟荣适用缓刑。迟母也通过辩护人向法庭递交了帮教保证书。法院最终以抢劫罪判处迟荣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作者:王新政 赵宁 化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