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纺织工贸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智勇,在为公司旗下纺织服装学院争取到土地和经费后,涉嫌受贿22万元。
昨日,年仅37岁的智勇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受审。
从2004年8月起,智勇在广州纺织集团身兼多职,出任董事长助理和项目策划审议小组组长等要职。2004年前后,广州纺织集团和纺织服装学院决议壮大发展,集团项目策划小组经过评估策划,认为大力发展旗下服装学院有利于整个集团的长远发展。当时,身为董事长助理和策划组长的智勇,说话极有分量,集团采信了其提出的发展方案。随后,集团花巨资为纺织服装学院征买了地皮,并下拨900多万元发展基金。
为了报答智勇的功劳,从2005年到2006年年底,纺织服装学院院长余××共8次向智勇行贿22万元。智勇表示,他接受余××的金钱时,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受贿,“我为集团的节能降耗、高效运作费尽心思,给我钱就意味着这是对我的物质奖励。”
昨天庭审时,智勇当庭否认22万为贿金,称其中的4万元是游说费用,更不应定性为贿金。
智勇在庭上坦承,纺织服装学院在得到集团的土地和经费后,办学规模得到进一步扩大。纺织服装学院领导为了学院发展,让智勇充当学院的说客。智勇供认,他用了余××给的4万元请有关负责人打高尔夫球、吃饭。
智勇辩解,用于游说有关负责人的4万元应该称为“公务应酬支出”。他认为,充当学院的说客,其目的也是为了集团的利益,另外,该“游说行动”也得到集团领导的首肯。智勇称,让他非常不满的是,集团同意后居然没有给他拨“专款”用于应酬开销。
智勇在庭上语出惊人,“游说政府人员的专款都带有秘密性质,这是官场公务交往的潜规则。”
2007年7月,“惶惶不可终日”的智勇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自首,在公诉机关的笔录中,他供认“笑纳”了余××送来的22万元。
昨天的庭审中,智勇自始至终坚称只收受16万元,对于多出来的6万元,他表示,除了4万元“公务应酬支出”外,另外2万元也没有私用。“这2万元我从来没有用过,后来也一起退赃了,当然不算受贿。”
公诉人对智勇当庭翻供表示不满,并请求合议庭撤销其自首情节。
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记者 陈球 马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