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方面解释称“因其个人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在北京金基业大厦物业管理公司任总经理助理的曾女士公开自己怀孕的消息后,即被调任保洁员。曾女士认为,公司此举是变相辞退。昨天,她将此事反映到劳动仲裁部门,要求恢复原职原薪。
曾女士说,今年4月她应聘到该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今年7月时,曾女士检查出已怀孕两个月,但她怕影响工作,因此没有告诉单位。上周,该公司组织运动会报名时,一向活跃的曾女士未报名,负责日常工作的王副经理询问得知曾女士已有孕在身。24日,公司员工聚餐,身穿便装的曾女士肚子已明显隆起。席间,同事纷纷向总经理赵公立敬酒,惟独曾女士怕喝酒会影响胎儿而未起身,“大家看着我,我支吾半天什么也没说,赵总看了我两眼,也没多问”。
27日下午,一纸关于曾女士的任免通知下发到各部门,将其调任保洁员,免除原总经理助理职位,工资也由4000多元降为几百元。“保洁员的工作包括擦地板、掏地沟等体力活,我怎么吃得消?”尽管曾女士向部门经理表达了其身为孕妇的难处,但经理的答复是公司的决定不能改变。
据曾女士称,她随即找公司沟通,但被告知“其实你怀孕应主动提出辞职”。但事后记者采访时,公司方面表示从未说过此话。曾女士认为,调任通知是公司方得知自己怀孕而做出的变相辞退决定。昨天,曾女士将此事反映到劳动仲裁部门,要求该公司恢复其原职及原薪水。
昨天,记者在该公司见到了部门经理王先生。他说,曾女士平日的工作表现还算不错,但公司需要根据员工的整体素质进行人员变动。当被问及整体素质是否包括怀孕时,该经理不置可否。下午,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该公司总经理赵公立。他称,曾女士在转正后工作表现非常不积极,公司认为其个人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因此做出人事变动的决定,但此决定与其怀孕无关。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热线“12333”的工作人员称,虽然劳动合同中规定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或工作需要对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但在实际工作中为保护怀孕女性利益,无论员工是否真的不适合原先工作,劳动部门都要求公司不得在员工怀孕后劝其辞职或强行撤换岗位,即使用人单位能提供证据证明职工不适合现在岗位。(记者李秋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