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一名只有初中文化的四旬农妇为了骗钱,假称和当地的公安局长是相好,和安全局长处过对象,能帮人把工作办到公安局、安全局,成为国家正式公务员。在2003年到2007年间,骗了5个人近10万元。日前,珲春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妇女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8万元。
思想变化
独身母亲不满辛苦的生活
王美花(化名)是珲春市英安镇某村妇女,今年45岁,早年和丈夫离异,一个人抚养女儿张娜(化名)。她在珲春市里租房住,靠打点零工维持生活,后来和一名男子张宝臣(化名)同居。看到身边很多人穿着光鲜,吃好住好,她对辛苦的生活极为不满,产生了骗人钱财吃喝玩乐的想法。
首次诈骗
骗侄女班主任说能办编制
王美花的第一个诈骗案是和同居男友张宝臣(目前在逃)一起进行的,骗的是侄女的班主任。她侄女的小学班主任穆老师今年50多岁了,穆老师的女儿也在这所小学教书,但是一直没有正式编制。
王美花得知后,找个机会骗穆老师说州教育局长是自己家亲戚,能帮其女儿解决正式编制。二人为了让穆老师相信,在延吉找了个人假冒州教育局长,给穆老师打去电话说有机会办编制。2003年到2004年9月,穆老师分两次给了王美花一共1.3万元钱。
花样翻新
假称和公安局长相好
第一次诈骗得手后,王美花开始编造更大的谎言,她对女儿说,自己和珲春市公安局长从小一起长大,公安局长的弟弟是安全局长,自己年轻时和安全局长处过对象,但是没成为夫妻,现在和公安局长是相好,自己可以把女儿办到安全局工作,让女儿成为正式国家公务员。
女儿深信不疑,给妈妈一些钱让妈妈作为活动经费。女婿的叔叔高某听说这事后,就找王美花,想让她为自己两个儿子办工作。王美花说,可以帮忙把大儿子办到公安局刑警队,把二儿子办到安全局当公务员,要交报名费、服装费、“托人费”等等,2005年下半年到2006年春天,高某分7次送给王美花2.06万元。以同样的方法,王美花行骗屡屡得手。
落入法网
判刑5年 罚金8万
收了人家这么多钱,一直没有办成一件事,王美花的真面目终于暴露,受害者田某最先到公安局报了案,2007年5月17日,警方将王美花抓获,她的同居男友张宝臣连夜逃跑,至今仍被通缉。王美花随后交代了其他骗局,其他受害者有的直到最后还对王美花充满了期待。王美花把骗来的钱全部用于个人挥霍,穿高级时装,吃高档饭店,事情败露后,她只能拿出从卢某那里刚刚骗得的钱还给田某1万多元。
8月29日,珲春市法院审理此案,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8万元。(记者 杨威 通讯员 王莉 陈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