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将是省人大公开征集立法选题和立法建议的截止日期。记者今(27)日从省人大法工委获悉,自公开征集立法选题和建议以来,共收到公民来信数十封。在这些来信中,不乏一些好选题和建议。
建议一:立法“逼孝”
成都市龙泉驿区十陵街办退休干部卞玉民写来信件,建议省人大立法“逼孝”。他在来信中说,四川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老人数量尤其是独居老人在不断增加,应把关注的目光投到他们身上。卞玉民认为,孝道不仅是生活物质上的,更是精神层面上的。目前,繁重的生活、工作压力让很多儿女忘记了对老人精神上的孝道,他们只是简单的认为,只要老人不愁吃不愁穿就行,忘记了给予老人精神上的慰籍。
卞玉民在信中说:“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该在年轻一代中推广。”他建议,这项用于“逼孝”的法规,应包含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内容,儿女不仅要履行最基本的生活赡养义务,还必须让子女经常了解父母的健康状况,定期看望、陪伴老人。
建议二:设立“国耻纪念日”
阿坝州公民谢伟国在来信中建议,应以加强对公民的道德教育,制定《四川省悼念罹难同胞纪念法》,确立一个“国耻纪念日”或“同胞罹难纪念日”,以增强公民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他认为,“国耻纪念日”应将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一天,如南京大屠杀纪念日、成都遭日本轰炸纪念日等作为法定的“国耻纪念日”。在纪念日当天,省内所有悬挂国旗的地方,应举行集体集会和降半旗仪式,为当年因侵华战争而失去生命的同胞默哀。
建议三:上下班遭遇电动车祸也算工伤
成都市民张官华在来信中现身说法。他指出,目前,我省电动车车祸发生数量日趋增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遇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不少大中城市市民在骑电动自行车上下班时,一旦发生交通意外,就医费用、赔偿等就成为了大问题。他说,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而属于非机动车。因此,他建议,应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将上下班途中遇到的电动车车祸也纳入工伤范围之中,以减轻遭遇电动车祸人们的负担。(记者 陈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