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原毛泽东卫士长李银桥诉郑州国医堂脑病医院院长韩先生、郑州国医堂脑病医院名誉权纠纷一案,被告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承诺20日内给付原告2.5万元赔偿金及5000元公证费、差旅费。
原告李银桥诉称,被告韩先生曾与其拍摄过一张合照作为留念。2005年,韩先生在未得到李银桥允许的情况下,将照片交给羚锐制药公司用做药品“参蛇偏瘫胶囊”的宣传。该公司在其药品说明《中风偏瘫防治与康复》中和其药品宣传网站上宣称,毛泽东的卫士长李银桥在服用参蛇偏瘫胶囊一个疗程后,病症有明显好转,接着又服用两个疗程,配合康复训练,可柱棍站立缓步行走。韩先生还将照片授权给国医堂脑病医院,并在网站上刊登。
2007年4月12日,天天博健公司根据羚锐制药公司的产品说明,在报纸《老年文摘》文化娱乐版上为药品参蛇偏瘫胶囊做宣传广告,广告中明确刊登“毛主席原卫士长李银桥患脑血栓服药后基本康复”。
原告李银桥表示,其已因病瘫痪十余年,期间从未服用郑州羚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参蛇偏瘫胶囊”,更不知道有这种药品的存在。四被告在宣传过程中,未经得原告允许,擅自使用原告的姓名,侵犯了其姓名权。药品上市及广告登出后,原告家人每天接到数百个询问电话,严重影响了原告的生活及身体健康,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案件审理中,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最终达成上述调解协议,被告当庭主动向原告赔礼道歉,至此,该案得以顺利解决。(沈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