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洛阳镇板孟屯韦国财等19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在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
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8月9日凌晨许,被告人韦国财、覃立端、覃丰稳、覃同鲁、覃定、覃庆、覃浩然、覃刚参、何金贯、覃权、覃志杰、覃建章、覃重乐等19名被告人及板孟屯的群众发现并当场抓获在板孟屯附近偷竹笋的覃某某与其内弟蒙某某。凌晨3时许,覃某某和蒙某某被押回板孟屯内覃福我家前的空地捆绑、殴打。期间,上述被告人多次对蒙某某、覃某某进行殴打。上午洛阳派出所民警赶到板孟屯后要求将蒙某某、覃某某带回派出所处理,上述被告人拒绝将二人交给派出所处理,并提出要蒙某某、覃某某家属出钱赔偿损失才能放人。下午17时许,覃某某妻子蒙某交了人民币790元后,才得将蒙某某、覃某某二人送往医院治疗。蒙某某由于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1999年8月12日在地区民族医院死亡。覃某某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
2005年12月3日下午17时许,该镇普乐村才壮、才阳屯10名群众到与板孟屯争议地“肯蒙坡”将板孟屯群众种植的5亩多甘蔗砍毁。板孟屯群众上百人赶到争议地“肯蒙坡”后将才壮屯的覃某某等四人抓回板孟屯内覃福我家前的空地上,提出要出钱赔偿损失后才能放人。期间,被告人韦国财等人强令覃某某等四人下跪,并不许离开。当日洛阳派出所民警及镇政府干部赶到板孟屯,要求将覃某某等四人交给派出所处理,但上述被告人拒绝放人。次日上午9时许,环江县人民政府组织了40多名民警和县民兵应急分队前往板孟屯将覃某某等四人强行解救出来。在解救过程中,执法人员遭到被告人韦国财、韦国保以及板孟屯其他村民的谩骂和暴力阻挠,致使执行解救的工作的欧某某等3人受伤。
2007年1月15日,公安民警依法对洛阳镇板孟屯何金糯住址进行搜查时,搜查出被告人何金糯非法持有一支长火药枪和一支短火药枪,经鉴定均能正常击发,具有杀伤力。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韦国财等19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19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韦国财、韦国保在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公然采用暴力阻碍执行公务,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何金糯又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又应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作者:卢学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