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3月5日,是我国的“学雷锋日”,在浙江省,这个日子还将通过立法的形式被设定为“志愿者日”……今天上午,《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审议。
《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在第七条中规定:“每年三月五日为浙江省志愿者日”。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林清和在对草案进行说明时表示,1963年3月5日,毛泽东同志发出“向雷锋同志学习”的伟大号召。“设定每年三月五日为浙江省志愿者日,是为了继承和弘扬为人民服务的雷锋精神,也是为了对志愿者奉献精神的肯定,以促进社会更积极地倡导弘扬志愿精神,更热情地支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我省志愿服务活动始于1993年开展的以青年为主题的志愿服务活动。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志愿服务队伍不断扩大,服务的内容和领域越来越广。据统计,目前全省已有近3万支志愿服务队,有注册志愿者145万余名。十多年来,全省累计向社会提供了9600多万小时的志愿服务,有5700多万人次从中受益。
但志愿服务活动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对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协调,志愿服务组织的职责,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政府和社会对志愿服务的保障和激励等不明确,一定程度影响了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因此,制定《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用地方性法规来调整、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志愿服务质量,显得十分必要。
记者了解到,宁波、杭州已分别于2003年、2004年进行志愿服务立法。近年来,广东、山东等省(区)也先后制定出台了相关地方性法规。 (记者 杨晓燕)